-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保障光伏发电系统
-
1.0.2 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80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以及通
-
1.0.3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
-
1.0.4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
-
2 术 语
-
2.0.1 并网点 point of interconne
-
2.0.2 孤岛 islanding 包含负荷和电
-
2.0.3 非计划性孤岛 unintentional is
-
2.0.4 计划性孤岛 intentional islan
-
2.0.5 防孤岛 anti-islanding
-
2.0.6 T接方式 “T”integration
-
-
3 基本规定
-
3.0.1 当光伏发电系统采用T接方式时,在潮流计算、电能
-
3.0.2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中,电力电量平衡、潮流计
-
3.0.3 光伏发电接入配电网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可
-
3.0.4 通过10kV电压等级接入的光伏发电系统,在进行
-
-
4 接入系统条件
-
4.1 电力系统现况
-
4.1.1 接入系统条件分析应包括电力系统现况和发展规划分
-
4.1.2 接入系统设计应进行电力系统现况分析,分析内容应
-
4.1.3 电源现况概述应包括装机规模、电源结构、发电量、
-
4.1.4 负荷现况概述应包括最大供电负荷、供电量、负荷特
-
4.1.5 电网现况概述应包括电网接线方式、光伏发电系统周
-
-
4.2 电力系统发展规划
-
4.2.1 接入系统设计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历
-
4.2.2 接入系统设计应概述相关地区电网及光伏发电系统所
-
4.2.3 接入系统设计应概述相关地区电网及光伏发电系统所
-
-
4.3 光伏发电系统概述
-
4.3.1 光伏发电系统概述应包括项目地理位置、环境条件、
-
4.3.2 对于扩建的光伏发电系统,还应说明现有光伏发电系
-
-
-
5 一次部分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1.1 一次部分设计应包括电力电量平衡、建设的必要性及
-
5.1.2 一次部分技术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
-
-
5.2 电力电量平衡
-
5.2.1 在电力平衡计算时,应根据负荷特性和光伏发电系统
-
5.2.2 当光伏发电系统规模较大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5.
-
-
5.3 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在配电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
5.3.1 光伏发电系统建设的必要性应包括满足电力需求、改
-
5.3.2 根据电力电量平衡的结果,应分析光伏发电系统的电
-
-
5.4 电压等级与接入电网方案
-
5.4.1 在进行接入电网方案设计时,应简要说明光伏发电系
-
5.4.2 根据光伏发电系统规模、在配电网中的地位和作用、
-
5.4.3 对提出的接入电网方案应进行必要的电气计算和技术
-
5.4.4 当同一公共连接点有一个以上的光伏发电系统接入时
-
5.4.5 当光伏发电系统额定电流与并网点的三相短路电流之
-
-
5.5 潮流计算
-
5.5.1 潮流计算应包括设计水平年有代表性的正常最大、最
-
5.5.2 当光伏发电系统容量较大时,还应分析典型方式下光
-
5.5.3 潮流计算应对过渡年和远景年有代表性的运行方式进
-
5.5.4 应通过潮流计算,检验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方案,
-
-
5.6 短路电流计算
-
5.6.1 短路电流计算应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并网点及附近节点
-
5.6.2 电气设备选型应满足短路电流计算的要求。
-
-
5.7 无功补偿
-
5.7.1 光伏发电系统的无功功率和电压调节能力应满足现行
-
5.7.2 光伏发电系统无功补偿容量的计算应充分分析逆变器
-
5.7.3 光伏发电系统功率因数应在超前0.95~滞后0.
-
5.7.4 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并网,具有统一升
-
-
5.8 电能质量
-
5.8.1 光伏发电系统向当地交流负载提供电能和向电网送出
-
5.8.2 光伏发电系统向公共连接点注入的直流电流分量不应
-
5.8.3 光伏发电系统在公共连接点装设的电能质量在线监测
-
-
5.9 方案技术经济分析
-
5.9.1 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应简要列出各接入系统方案投资估
-
5.9.2 方案技术经济分析应列出各接入系统方案技术经济综
-
5.9.3 应对各接入系统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比较,并
-
-
5.10 电气参数要求
-
5.10.1 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站或输出汇总点的电气主接线方
-
5.10.2 用于光伏发电站的电气设备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6 二次部分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1.1 二次部分设计应包括系统继电保护、自动控制装置、
-
6.1.2 二次部分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系
-
-
6.2 系统继电保护
-
6.2.1 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光伏发
-
6.2.2 当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时,应对光伏发电系统送
-
6.2.3 当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使配电网中单侧电源线路变为
-
6.2.4 光伏发电系统母线可不设专用母线保护,发生故障时
-
-
6.3 自动控制装置
-
6.3.1 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防孤岛保护,应至少设置主动和
-
6.3.2 当光伏发电系统设计为不可逆并网方式时,应配置逆
-
6.3.3 有计划性孤岛要求的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频率、电压
-
-
6.4 调度自动化
-
6.4.1 光伏发电系统的调度关系应根据光伏发电系统所处地
-
6.4.2 光伏发电系统的远动设备和调度数据网设备配置方案
-
6.4.3 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
-
6.4.4 远动系统与调度端通信应根据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要求
-
6.4.5 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
-
-
6.5 电能量计量装置及电能量远方终端
-
6.5.1 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电能量计量系统,并应根据数据
-
6.5.2 光伏发电系统电能量计量装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6.5.3 电能计量装置选型与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4 电能表与互感器准确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5 光伏发电系统应配置电能量采集远方终端,远方终端
-
-
6.6 通信系统
-
6.6.1 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的通信系统建设方案,应根
-
6.6.2 通过10kV(6kV)电压等级并网的光伏发电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