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

    • 1.0.3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

    • 1.0.4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和其他人员,应依据本标

    • 1.0.5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1.0.6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及管理,除

  • 2 基本规定

    • 2.0.1  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

    • 2.0.2  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 2.0.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

    •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

    • 2.0.5  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

    • 2.0.6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

    • 2.0.7  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

    • 2.0.8  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

    • 2.0.9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

    • 2.0.10  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

    • 2.0.11  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崖面施工、装饰装修

    • 2.0.12  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

    • 2.0.13  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

  •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

    •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

    • 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 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

    • 3.0.6  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

    • 3.0.7  混凝土工应配备工作服、系带高腰防滑鞋、鞋盖、

    • 3.0.8  瓦工、砌筑工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手套和

    • 3.0.9  抹灰工应配备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手套,宜配备

    • 3.0.10  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

    • 3.0.11  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 3.0.12  木工从事机械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防噪

    • 3.0.13  钢筋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

    • 3.0.14  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3.0.15  玻璃工应配备工作服和防切割手套;从事打磨玻

    • 3.0.16   司炉工应配备耐高温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

    • 3.0.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

    • 3.0.18  筑炉工从事磨砖、切砖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

    • 3.0.19  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

    • 3.0.20  其他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 4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及管理

    • 4.0.1  建筑施工企业应选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格供货方,

    • 4.0.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年限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

    • 4.0.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验收

    • 4.0.4   建筑施工企业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

    • 4.0.5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支

    • 4.0.6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场所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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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439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84-2009,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3.0.1、3.0.2、3.0.3、3.0.4、3.0.5、3.0.6、3.0.10、3.0.14、3.0.17、3.0.1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