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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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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金融建筑的电气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金融建筑及其设施
-
1.0.3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
-
1.0.4 金融建筑中的非金融设施的电气设计,可按现行行业
-
1.0.5 金融建筑的供配电、安全技术防范、信息设施、电磁
-
1.0.6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
2 术语和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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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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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金融建筑 financial building
-
2.1.2 金融设施 financial facili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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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数据监控中心 enterprise comma
-
2.1.4 银行营业场所 banking business
-
2.1.5 自动柜员机 automatic teller
-
2.1.6 自助银行 self service bank
-
2.1.7 银行金库 bank-vaults 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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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货币发行库 issuance-vaults
-
2.1.9 业务库 commercial-vaults
-
2.1.10 库房禁区 vault-passway
-
2.1.11 电源分配单元 power distribut
-
2.1.12 电磁兼容性 electromagnetic
-
-
2.2 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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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PS——应急电源装置,emergency p
-
2.2.2 UPS——不间断电源装置,uninterrup
-
2.2.3 ATS——自动转换开关,auto-transf
-
2.2.4 STS——静态转换开关,static tran
-
2.2.5 EMC——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
-
-
-
3 金融设施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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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金融设施等级应根据建筑物中金融设施在国家金融系
-
3.0.2 运行失常时将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设施,应确定
-
3.0.3 运行失常时将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设施,应确定
-
3.0.4 运行失常时将产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设施,应确定
-
3.0.5 不属于特级、一级和二级的,应确定为三级金融设施。
-
-
4 供配电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按金融设施等级、用电负荷
-
4.1.2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
-
4.2 负荷分级与供电要求
-
4.2.1 金融设施的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
4.2.2 直接影响金融设施运行的空调设备的用电负荷等级,
-
4.2.3 金融建筑中的通信、安防、监控等设备的负荷等级应
-
4.2.4 消防用电负荷及非金融设施用电负荷的等级应符合国
-
4.2.5 金融设施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
-
4.2.6 金融设施的供电可靠性等级(可靠度R)应符合下列
-
4.2.7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供配电系统应满足带电维护的
-
4.2.8 设有特级金融设施的金融建筑宜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
-
4.2.9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供配电系统中,任何单点故障
-
4.2.10 直接影响金融设施运行的空调设备,其电源的恢复
-
-
4.3 配变电系统及其监控
-
4.3.1 当采用低压供电时,金融设施数据机房应自配变电所
-
4.3.2 金融设施专用低压配电系统中,照明插座用电、空调
-
4.3.3 二级及以上金融设施的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及其
-
4.3.4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专用变压器低压侧总开关及其
-
-
-
5 配变电所
-
5.1 一般规定
-
5.1.1 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35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
-
5.1.2 配变电所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
-
5.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110kV
-
-
5.2 所址选择
-
5.2.1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2 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时,宜设置空调设
-
5.2.3 分期实施的金融设施的配变电所应预留后续配变电设
-
5.2.4 特级金融设施的专用配变电所中,不同电源的配变电
-
-
5.3 配电变压器选择
-
5.3.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主机房应设置专用变压器。
-
5.3.2 二级金融设施的主机房宜设置专用变压器。当主机房
-
5.3.3 金融设施宜选用空载损耗较低且绕组结线为Dyn1
-
5.3.4 金融设施专用变压器的负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
-
5.4 电力电容器装置
-
5.4.1 应根据谐波特性合理选择电容器的电气参数。
-
5.4.2 当负载的谐披含量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根据其谐波特
-
-
-
6 应急电源
-
6.1 应急发电机组
-
6.1.1 热电联供系统、风力发电系统及太阳能发电系统不得
-
6.1.2 应急发电机组输出功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3 发电机组及其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4 发电机房的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5 当采用柴油发电机组时,其储油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
-
-
6.2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
6.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设置UPS: 1
-
6.2.2 UPS应按负荷性质、负荷容量、供电时间等要求选
-
6.2.3 UPS蓄电池组的容量(安时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4 UPS的冗余形式宜符合表6.2.4的规定。 表
-
6.2.5 当不间断电源系统采用双母线馈电时,双母线之间应
-
6.2.6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中,大功率UPS应有两个电源
-
6.2.7 当3台及以上不间断电源并列运行时,应具有手动式
-
6.2.8 当未设置金融设施专用变压器或隔离变压器,且使用
-
6.2.9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主机房的UPS应设置监控系统。
-
6.2.10 UPS设备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
7 低压配电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适用于金融建筑中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
-
7.1.2 金融建筑中直接为金融设施服务的配电系统不得采用
-
7.1.3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应符合表7.1.
-
-
7.2 低压配电系统
-
7.2.1 金融设施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独立于建筑物中的其他配
-
7.2.2 主机房不间断电源、专用空调、照明、插座、安全技
-
7.2.3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的短路和过载保护装置应具有
-
7.2.4 特级金融设施的终端配电柜中可设置中性点对地电压
-
7.2.5 金融设施低压配电系统中的电源分配单元(PDU)
-
-
7.3 低压电器的选择
-
7.3.1 金融设施的机械式自动转换开关(ATS)应符合下
-
7.3.2 特级金融设施主机房宜选用具有数字监视功能的AT
-
7.3.3 金融设施的静态自动转换开关(STS)应具有下列
-
7.3.4 当金融设施主机房配电系统中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时
-
-
-
8 配电线路
-
8.1 一般规定
-
8.1.1 本章适用于工频交流电压1000V及以下低压配电
-
8.1.2 一般配电线路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设计与选型应符
-
-
8.2 线缆选择与敷设
-
8.2.1 特级金融设施的应急发电机组至主机房的供电干线应
-
8.2.2 一级金融设施的应急发电机组至主机房的供电干线应
-
8.2.3 除直埋和穿管暗敷的电缆外,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主
-
8.2.4 二级金融设施主机房、辅助区和支持区的配电干线宜
-
8.2.5 除全程穿管暗敷的电线外,特级和一级金融设施主机
-
8.2.6 二级金融设施主机房、辅助区和支持区的分支配电线
-
8.2.7 特级金融设施从电源进户处至设备受电端应具有两个
-
8.2.8 一级金融设施从电源进户处至设备受电端宜具有两个
-
-
-
9 照明与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1.1 金融建筑各区域的照明照度标准、照明装置及其控制
-
9.1.2 金融建筑的光源、灯具及附件等应根据金融建筑内各
-
9.1.3 金融建筑照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
-
-
9.2 照明质量
-
9.2.1 现金、票据类作业区域的工作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宜小
-
9.2.2 金融建筑的通道和其他非作业区域正常照明的照度值
-
9.2.3 金融建筑内需要高清晰度摄像监控的区域,垂直照度
-
9.2.4 金融建筑的照明设计应避免对监控摄像机造成逆光效
-
9.2.5 金融建筑的照明设计应防止灯光在各类显示屏和监视
-
9.2.6 金融建筑各类工作场所的照明标准值、统一眩光值(
-
-
9.3 照明设计
-
9.3.1 营业柜台等场所宜设置局部照明。
-
9.3.2 照明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源
-
-
9.4 应急照明
-
9.4.1 应急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
-
9.4.2 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表9.4.2的规定。
-
9.4.3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4 当正常电源故障停电后,现金交易柜台、保管库、自
-
9.4.5 保管库等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应与入侵报警等安全技
-
9.4.6 疏散指示标志灯宜处于点亮状态。
-
9.4.7 营业厅、交易厅、数据中心主机房等场所宜设应急照
-
-
9.5 照明控制
-
9.5.1 营业厅、交易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
-
9.5.2 离行式自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室的照明系统应由安防
-
9.5.3 安防监控中心(室)应能遥控开启相关区域的应急照
-
-
-
10 节能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金融建筑应选用高效节能的供配电设备,提高配电
-
10.1.2 金融建筑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用电设备,提高用电效
-
10.1.3 金融建筑应合理选取用电指标和其他设计参数。
-
10.1.4 当金融建筑由两路电源供电时,宜采用两路电源同
-
-
10.2 负荷计算
-
10.2.1 金融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面积功率法进行
-
10.2.2 金融建筑初步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面积功率法和需
-
10.2.3 金融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进行负
-
10.2.4 用电设备的电负荷值及用电设备所产生的热负荷值
-
-
10.3 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PUE)
-
10.3.1 金融设施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指标(PUE)可按
-
10.3.2 特级金融设施的数据中心能源效率指标不应大于1
-
-
10.4 能耗计量与监测
-
10.4.1 大型金融建筑应设能耗监测系统。
-
10.4.2 根据管理需要,建筑物中的金融设施区域可单独设
-
10.4.3 金融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分类、分项计量的形式应
-
10.4.4 金融建筑宜采用自动计量的方式采集能耗数据,也
-
10.4.5 自动计量装置所采集的能耗数据,应通过标准通信
-
10.4.6 能耗监测系统所采集的分类及分项能耗数据应定期
-
10.4.7 电能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金
-
-
-
11 电磁兼容与防雷接地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金融建筑的营业厅、交易厅、数据中心主机房直符
-
11.1.2 与金融设施无关的电磁骚扰源设备不宜布置在数据
-
11.1.3 金融设施中选用的UPS应经电磁兼容性认证。
-
-
11.2 电能质量与传导干扰的抑制
-
11.2.1 金融建筑电源进户处的电能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1.2.2 金融设施供配电系统应采取下列措施预防和治理电
-
-
11.3 金融设施电子信息系统的防雷分级及措施
-
11.3.1 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
-
11.3.2 金融设施供配电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3 网络传输线路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4 特级金融设施可选用具有数字化监测功能的电涌保
-
11.3.5 建筑物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
-
12 智能化集成系统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与数据监控中心(ECC)监控
-
12.1.2 智能化集成系统发出指令的响应时间应满足联动控
-
12.1.3 智能化集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
-
12.2 系统功能
-
12.2.1 智能化集成系统宜具备全局性管理功能和自主型或
-
12.2.2 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实现除金融业务计算机网络系统
-
-
-
13 信息设施系统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金融业务专用的综合布线系统
-
13.1.2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金融设施的等级、
-
13.1.3 信息设施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
-
-
13.2 通信与网络设施
-
13.2.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宜设置金融业务专用通信接入
-
13.2.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生产业务专用数据通信宜设
-
13.2.3 证券交易、商品期货交易、外汇交易等类型的特级
-
13.2.4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宜设专用电话程控交换机。
-
13.2.5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宜设置具有国际金融信息服务
-
13.2.6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宜设物业管理专用无线对讲系
-
13.2.7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办公区域内宜设置无线网络
-
13.2.8 移动通信室内覆盖系统应支持多家运营商的通信服
-
-
13.3 综合布线系统
-
13.3.1 金融设施的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其等级、功能分布
-
13.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生产业务专用数据通信网络
-
13.3.3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生产业务专用数据通信主干
-
13.3.4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生产业务专用数据通信主干
-
-
13.4 呼叫显示与信息发布系统
-
13.4.1 呼叫显示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4.2 信息发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4 信息化应用系统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金融建筑对于信息安
-
14.1.2 金融设施的专用系统应相对独立、自成体系,必要
-
-
14.2 物业管理系统
-
14.2.1 设有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建筑物(群)应设置物
-
14.2.2 物业管理系统应满足金融建筑及其金融设施的物业
-
14.2.3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备实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并
-
14.2.4 物业管理系统采用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现
-
-
-
1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15.1 一般规定
-
15.1.1 特级金融设施应设置数据监控中心(ECC)及专
-
15.1.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应监视数据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的
-
15.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对数据监控中心监控系统监控
-
15.1.4 当直接数字控制器采用就近供电方式时,交易厅、
-
15.1.5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室宜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
15.1.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
-
-
15.2 数据监控中心(ECC)监控系统的设计
-
15.2.1 数据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对数据中心主机房及其辅
-
15.2.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直接数字控制器宜由数据监
-
15.2.3 数据监控中心监控系统应实时监测数据中心的下列
-
-
-
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
16.1 一般规定
-
16.1.1 金融建筑宜采取人防和技防相结合、主动防御和被
-
16.1.2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满足金融设施区域和非金融设
-
16.1.3 金融设施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应根据金融设施
-
16.1.4 金融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金融设施专业安全
-
16.1.5 金融建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具备与当地公安部门
-
16.1.6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
-
-
16.2 配置要求
-
16.2.1 金融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备宜按表16.2
-
-
16.3 系统设计
-
16.3.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具备视频安防监控、入侵报警
-
16.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中重要部位或重点目标宜连续
-
16.3.3 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管线宜暗敷,重要部位的摄像机
-
16.3.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预留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建
-
16.3.5 银行营业厅、保管库、离行式自助银行、交易厅、
-
-
-
17 电气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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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
17.1.1 金融建筑的电气防火设施应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1.2 金融建筑物和建筑群的防火设计应根据金融设施和
-
17.1.3 金融设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1.4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金融建筑宜进行消防性能
-
17.1.5 金融建筑的电气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
-
-
1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7.2.1 金融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等级可按表
-
17.2.2 特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及其不间断电源室应
-
17.2.3 数据中心主入口、数据监控中心(ECC)、消防
-
17.2.4 数据监控中心(ECC)、消防及安防监控中心(
-
17.2.5 金融设施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除应显示本区域火灾
-
-
17.3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
17.3.1 数据监控中心(ECC)内应设置本区域的消防联
-
17.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电源不得由火
-
17.3.3 数据中心主机房、保管库等部位的电子门锁,在发
-
-
17.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17.4.1 特级、一级防火金融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电气火
-
17.4.2 二级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设施专用空调电源干线、
-
17.4.3 金融设施电源室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具有温度
-
-
17.5 重要场所的电气防火措施
-
17.5.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密闭式吊顶
-
17.5.2 特级金融设施的数据中心主机房应采用气体灭火系
-
17.5.3 一级及以下金融设施的数据中心主机房宜采用气体
-
17.5.4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中的纸币和票据类库房内应采
-
17.5.5 金融设施电线电缆的选型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
-
-
-
18 机房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1.1 本章节适用于金融建筑中数据中心主机房及其辅助
-
18.1.2 机房工程设计应注重机房环境的安全、可靠、环保
-
18.1.3 数据中心主机房不得贴近高强度的电磁骚扰源。
-
18.1.4 数据中心主机房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
18.1.5 数据中心主机房宜远离建筑物防雷引下线等主要的
-
18.1.6 机房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
-
-
18.2 土建设计条件
-
18.2.1 数据中心主机房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
18.2.2 主机房及辅助区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8.2.3 地面材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8.2.4 门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房
-
18.2.5 管道竖井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
-
-
18.3 精密空调设计条件
-
18.3.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的数据中心主机房宜采用水冷
-
18.3.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空调冷水机
-
18.3.3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空调系统供
-
18.3.4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末端精密空
-
18.3.5 当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采用风冷空
-
-
18.4 消防设计条件
-
18.4.1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电源室、数
-
18.4.2 设有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的机房内均应设置就地手
-
18.4.3 主机房与外部连通的门口处,架空地板上、下均应
-
-
18.5 接地
-
18.5.1 金融设施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值应满
-
18.5.2 当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涉及多幢相邻建筑物时,建
-
18.5.3 数据中心主机房接地网络的形式应根据金融设施的
-
18.5.4 数据中心主机房内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外露导体应
-
-
18.6 防静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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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 架空地板宜采用由钢、铝或其他有足够机械强度的
-
18.6.2 特级、一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防静电地板
-
18.6.3 二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防静电地板对地电
-
18.6.4 三级金融设施数据中心主机房的防静电地板或地面
-
18.6.5 数据中心主机房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0
-
18.6.6 防静电接地系统中各连接部件间的接触电阻值不宜
-
18.6.7 当数据中心主机房内不设活动地板时,应在地面上
-
-
18.7 数据监控中心(ECC)机房
-
18.7.1 数据监控中心的机房应包括控制操作区和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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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 机房的操作席位和显示屏的规格与数量应根据业务
-
18.7.3 空调系统应满足长期连续工作的需要。
-
18.7.4 控制台上的插座应由不间断电源供电。
-
18.7.5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多种信息网络服务接入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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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自助银行与自动柜员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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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供电设计
-
19.1.1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供电负荷等级应与所在
-
19.1.2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宜配置UPS。
-
19.1.3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配电柜应设置在银行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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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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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1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现金装填区域应设置视
-
19.2.2 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用户服务区应设置视频
-
19.2.3 离行式自助银行及自动柜员机室的外墙及银行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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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供电可靠性等级(可靠度R)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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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供电系统及元件的可靠函数R(t)和故障函数Q(
-
A.0.2 供电系统及元件的可靠度R和不可靠度Q的关系可用
-
A.0.3 供电系统典型环节的可靠性指标可按下列方法计算:
-
-
附录B 与UPS匹配的发电机组容量选择计算
-
B.0.1 UPS的输入端功率可按下式计算:
-
B.0.2 当UPS内置功率因数校正和谐波抑制元件时,可只
-
B.0.3 当UPS没有内置功率因数校正和谐波抑制元件时,
-
B.0.4 发电机组的电压畸变率控制应在-5%~+5%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