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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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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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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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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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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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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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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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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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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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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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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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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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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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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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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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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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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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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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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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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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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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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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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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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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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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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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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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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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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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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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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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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国家采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房地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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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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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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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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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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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应当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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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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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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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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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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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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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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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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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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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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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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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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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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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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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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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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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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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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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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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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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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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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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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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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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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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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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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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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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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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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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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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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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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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擅自批准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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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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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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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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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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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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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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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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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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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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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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