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 第三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 第四条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国的森林

    • 第五条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 第六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

    • 第七条 森林防火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

    •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

    •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

    •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通过保险形式转移森林火灾风险,提高林业防

    • 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

  • 第二章 森林火灾的预防

    •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

    • 第十四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和

    • 第十五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森林

    • 第十六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国家重大、

    • 第十七条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 第十八条 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

    • 第十九条 铁路的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所属林地的防火工作,

    • 第二十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林业主管

    •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

    • 第二十二条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

    •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

    •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

    • 第二十六条 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应当设

    • 第二十七条 森林防火期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二十八条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

    • 第二十九条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

  • 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

    •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森

    • 第三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

    • 第三十四条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统一

    • 第三十五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

    • 第三十六条 武装警察森林部队负责执行国家赋予的森林防火任务

    • 第三十七条 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第三十八条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

    • 第三十九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扑救队伍应当对火灾现场进行

  • 第四章 灾后处置

    • 第四十条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

    •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要

    • 第四十三条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 第四十四条 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

    • 第四十五条 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

    • 第四十六条 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

    •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

    •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

  • 第六章 附 则

    • 第五十四条 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

    • 第五十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中

    • 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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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