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

    • 1.0.2 本标准是房屋建筑制图的基本规定,适用于总图、建

    • 1.0.3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计算

    • 1.0.4 本标准适用于各专业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

    • 1.0.5 房屋建筑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图纸幅面 drawing format 图纸幅

    • 2.0.2 图线 chart 图线是指起点和终点间以任何方

    • 2.0.3 字体 font 字体是指文字的风格式样,又称书

    • 2.0.4 比例 scale 比例是指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

    • 2.0.5 视图 view 将物体按正投影法向投影面投射时

    • 2.0.6 轴测图 axonometric drawing

    • 2.0.7 透视图 perspective drawing

    • 2.0.8 标高 elevation 以某一水平面作为基准

    • 2.0.9 工程图纸 project sheet 根据投影

    • 2.0.10 计算机制图文件 computer aided

    • 2.0.11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 computer aide

    • 2.0.12 协同设计 synergitic design

    • 2.0.13 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方式reference o

    • 2.0.14 图层 layer 计算机制图文件中相关图形元

  • 3 图纸幅面规格与图纸编排顺序

    • 3.1 图纸幅面

      • 3.1.1 图纸幅面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3.1.1的规定及图

      • 3.1.2 需要微缩复制的图纸,其一个边上应附有一段准确米

      • 3.1.3 图纸的短边尺寸不应加长,A0~A3幅面长边尺寸

      • 3.1.4 图纸以短边作为垂直边应为横式,以短边作为水平边

      • 3.1.5 一个工程设计中,每个专业所使用的图纸,不宜多于

    • 3.2 标题栏

      • 3.2.1 图纸中应有标题栏、图框线、幅面线、装订边线和对

      • 3.2.2 标题栏应按图3.2.2-1,图3.2.2-2所

    • 3.3 图纸编排顺序

      • 3.3.1 工程图纸应按专业顺序编排,应为图纸目录、总图、

      • 3.3.2 各专业的图纸,应按图纸内容的主次关系、逻辑关系

  • 4 图 线

    • 4.0.1 图线的宽度b,宜从1.4、1.0、0.7、0.

    • 4.0.2 工程建设制图应选用表4.0.2所示的图线。

    • 4.0.3 同一张图纸内,相同比例的各图样,应选用相同的线

    • 4.0.4 图纸的图框和标题栏线可采用表4.0.4的线宽。

    • 4.0.5 相互平行的图例线,其净间隙或线中间隙不宜小于0

    • 4.0.6 虚线、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线段长度和间隔,

    • 4.0.7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当在较小图形中绘制有困

    • 4.0.8 单点长画线或双点长画线的两端,不应是点。点画线

    • 4.0.9 虚线与虚线交接或虚线与其他图线交接时,应是线段

    • 4.0.10 图线不得与文字、数字或符号重叠、混淆,不可避

  • 5 字 体

    • 5.0.1 图纸上所需书写的文字、数字或符号等,均应笔画清

    • 5.0.2 文字的字高应从表5.0.2中选用。字高大于10

    • 5.0.3 图样及说明中的汉字,宜采用长仿宋体或黑体,同一

    • 5.0.4 汉字的简化字书写应符合国家有关汉字简化方案的规

    • 5.0.5 图样及说明中的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

    • 5.0.6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如需写成斜体字

    • 5.0.7 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的字高,不应小于

    • 5.0.8 数量的数值注写,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各种计量

    • 5.0.9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的注写,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和

    • 5.0.10 当注写的数字小于1时,应写出各位的“0”,小

    • 5.0.11 长仿宋汉字、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与罗马数字示

  • 6 比 例

    • 6.0.1 图样的比例,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 6.0.2 比例的符号应为“:”,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 6.0.3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字的基准线应取平;比例

    • 6.0.4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

    • 6.0.5 一般情况下,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根据专业制

    • 6.0.6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

  • 7 符 号

    • 7.1 剖切符号

      • 7.1.1 剖视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

      • 7.1.2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断面的剖切

      • 7.1.3 剖面图或断面图,当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

    • 7.2 索引符号与详图符号

      • 7.2.1 图样中的某一局部或构件,如需另见详图,应以索引

      • 7.2.2 索引符号如用于索引剖视详图,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

      • 7.2.3 零件、钢筋、杆件、设备等的编号直径宜以5mm~

      • 7.2.4 详图的位置和编号,应以详图符号表示。详图符号的

    • 7.3 引出线

      • 7.3.1 引出线应以细实线绘制,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与

      • 7.3.2 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宜互相平行(图

      • 7.3.3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应通过被引出的各

    • 7.4 其他符号

      • 7.4.1 对称符号由对称线和两端的两对平行线组成。对称线

      • 7.4.2 连接符号应以折断线表示需连接的部位。两部位相距

      • 7.4.3 指北针的形状符合图7.4.3的规定,其圆的直径

      • 7.4.4 对图纸中局部变更部分宜采用云线,并宜注明修改版

  • 8 定位轴线

    • 8.0.1 定位轴线应用细单点长画线绘制。

    • 8.0.2 定位轴线应编号,编号应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圆

    • 8.0.3 除较复杂需采用分区编号或圆形、折线形外,平面图

    • 8.0.4 拉丁字母作为轴线号时,应全部采用大写字母,不应

    • 8.0.5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

    • 8.0.6 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符合

    • 8.0.7 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

    • 8.0.8 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 8.0.9 圆形与弧形平面图中的定位轴线,其径向轴线应以角

    • 8.0.10 折线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可按图8.0.1

  • 9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标准只规定常用建筑材料的图例画法,对其尺度比

      • 9.1.2 下列情况可不加图例,但应加文字说明: 1 一张

      • 9.1.3 需画出的建筑材料图例面积过大时,可在断面轮廓线

      • 9.1.4 当选用本标准中未包括的建筑材料时,可自编图例。

    • 9.2 常用建筑材料图例

      • 9.2.1 常用建筑材料应按表9.2.1所示图例画法绘制。

  • 10 图样画法

    • 10.1 投 影 法

      • 10.1.1 房屋建筑的视图应按正投影法并用第一角画法绘制

      • 10.1.2 当视图用第一角画法绘制不易表达时,可用镜像投

    • 10.2 视 图 布 置

      • 10.2.1 如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若干个视图时,各视图的位

      • 10.2.2 每个视图均应标注图名。各视图图名的命名,主要

      • 10.2.3 分区绘制的建筑平面图,应绘制组合示意图,指出

      • 10.2.4 总平面图应反映建筑物在室外地坪上的墙基外包线

      • 10.2.5 建(构)筑物的某些部分,如与投影面不平行,在

      • 10.2.6 建筑吊顶(顶棚)灯具、风口等设计绘制布置图,

    • 10.3 剖面图和断面图

      • 10.3.1 剖面图除应画出剖切面切到部分的图形外,还应画

      • 10.3.2 剖面图和断面图应按下列方法剖切后绘制: 1

      • 10.3.3 分层剖切的剖面图,应按层次以波浪线将各层隔开

      • 10.3.4 杆件的断面图可绘制在靠近杆件的一侧或端部处并

    • 10.4 简化画法

      • 10.4.1 构配件的视图有一条对称线,可只画该视图的一半

      • 10.4.2 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而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可

      • 10.4.3 较长的构件,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

      • 10.4.4 一个构配件,如绘制位置不够,可分成几个部分绘

      • 10.4.5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该构配

    • 10.5 轴测图

      • 10.5.1 房屋建筑的轴测图(图10.5.1-1),宜采

      • 10.5.2 轴测图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断面轮廓线

      • 10.5.3 轴测图的断面上应画出其材料图例线,图例线应按

      • 10.5.4 轴测图线性尺寸,应标注在各自所在的坐标面内,

      • 10.5.5 轴测图中的圆径尺寸,应标注在圆所在的坐标面内

      • 10.5.6 轴测图的角度尺寸,应标注在该角所在的坐标面内

    • 10.6 透 视 图

      • 10.6.1 房屋建筑设计中的效果图,宜采用透视图。

      • 10.6.2 透视图中的可见轮廓线,宜用中实线绘制。不可见

  • 11 尺寸标注

    • 11.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 11.1.1 图样上的尺寸,应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

      • 11.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

      • 11.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

      • 11.1.4尺寸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

    • 11.2 尺寸数字

      • 11.2.1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

      • 11.2.2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为单位外

      • 11.2.3 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10.2.3a的规定注

      • 11.2.4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

    • 11.3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 11.3.1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

      • 11.3.2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

      • 11.3.3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

      • 11.3.4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

    • 11.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 11.4.1 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

      • 11.4.2 较小圆弧的半径,可按图11.4.2形式标注。

      • 11.4.3 较大圆弧的半径,可按图11.4.3形式标注。

      • 11.4.4 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

      • 11.4.5 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图11.4.

      • 11.4.6 标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

    • 11.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 11.5.1 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

      • 11.5.2 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

      • 11.5.3 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

    • 11.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 11.6.1 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

      • 11.6.2 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

      • 11.6.3 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图11.6.3a

      • 11.6.4 外形为非圆曲线的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

      • 11.6.5 复杂的图形,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11.6

    • 11.7 尺寸的简化标注

      • 11.7.1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

      • 11.7.2 连续排列的等长尺寸,可用“等长尺寸×个数=总

      • 11.7.3 构配件内的构造因素(如孔、槽等)如相同,可仅

      • 11.7.4 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

      • 11.7.5 两个构配件,如个别尺寸数字不同,可在同一图样

      • 11.7.6 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

    • 11.8 标 高

      • 11.8.1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11.8

      • 11.8.2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

      • 11.8.3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宜向

      • 11.8.4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

      • 11.8.5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正数标高不注“

      • 11.8.6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

  • 12 计算机制图文件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计算机制图文件可分为工程图库文件和工程图纸文

      • 12.1.2 建立合理的文件目录结构,可对计算机制图文件进

    • 12.2 工程图纸的编号

      • 12.2.1 工程图纸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纸根

      • 12.2.2 工程图纸编号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

    • 12.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命名

      • 12.3.1 工程图纸文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

      • 12.3.2 工程图纸文件命名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

      • 12.3.3 工程图库文件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图

    • 12.4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

      • 12.4.1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宜根据工程、设计阶段、专业、

      • 12.4.2 计算机制图文件夹名称可使用汉字、拉丁字母、数

      • 12.4.3 在同一工程中,应使用统一的计算机制图文件夹命

      • 12.4.4 为了满足协同设计的需要,可分别创建工程、专业

    • 12.5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使用与管理

      • 12.5.1 工程图纸文件应与工程图纸一一对应,以保证存档

      • 12.5.2 计算机制图文件宜使用标准化的工程图库文件。

      • 12.5.3 文件备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制图文件

      • 12.5.4 应采取定期备份、预防计算机病毒、在安全的设备

      • 12.5.5 计算机制图文件应及时归档。

      • 12.5.6 不同系统间图形文件交换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 12.6 协同设计与计算机制图文件

      • 12.6.1 协同设计的计算机制图文件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6.2 协同设计的计算机制图文件参照应符合下列规定

  • 13 计算机制图文件的图层

    • 13.0.1 图层命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层可根据不同

    • 13.0.2 图层命名格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图层命名应

  • 14 计算机制图规则

    • 14.0.1 计算机制图的方向与指北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0.2 计算机制图的坐标系与原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4.0.3 计算机制图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

    • 14.0.4 计算机制图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机

  • 附录A 常用工程图纸编号与计算机制图文件名称举例

  • 附录B 常用图层名称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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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统一房屋建筑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审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