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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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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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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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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信息发展的需要,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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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地下通信管道及通道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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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通信管道和通道的建设应按照统建共用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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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根据通信管道建设的特点,通信管道应超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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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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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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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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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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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根据各使用单位发展需要,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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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通信管道的总体规划应包括主干管道、支线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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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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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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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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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通信管道与通道的建设宜与相关市政地下管线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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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和位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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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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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选定管道与通道建筑位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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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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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人孔内不得有其他管线穿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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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通信管道与铁道及有轨电车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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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信管道容量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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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管孔容量应按业务预测及各运营商的具体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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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管道容量应按远期需要和合理的管群组合型式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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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在同一路由上,应避免多次挖掘,管道应按远期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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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进局(站)管道应根据终局(站)需要量一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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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材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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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通信管道通常采用的管材主要有:水泥管块、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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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水泥管块的规格和使用范围应符合表5.0.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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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通信用塑料管的管材主要有两种,聚氯乙烯(P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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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钢管宜在过路或过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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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关于管材的选用,对于城区原有道路各种综合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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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通信管道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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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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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进入人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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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当遇到下列情况时,通信管道埋设应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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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管道铺设应有一定的坡度,以利渗入管内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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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在纵剖面上管道由于躲避障碍物不能直线建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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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通信管道弯曲与段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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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管道段长应按人孔位置而定。在直线路由上,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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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每段管道应按直线铺设。如遇道路弯曲或需绕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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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水泥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36m,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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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通信管道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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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通信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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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铺设水泥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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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铺设塑料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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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铺设过路钢管管道应采用顶管或非开挖方式。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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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手)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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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人(手)孔的荷载与强度,其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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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人(手)孔位置的设置: 1 人(手)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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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人孔型式应根据终期管群容量大小确定。综合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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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人(手)孔型式按表9.0.4的规定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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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对于地下水位较高地段,人(手)孔建筑应做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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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人(手)孔应采用混凝土基础,遇到土壤松软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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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根据地下水位情况,人(手)孔的建筑程式可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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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人(手)孔盖应有防盗、防滑、防跌落、防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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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光(电)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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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若遇到下列情况可考虑建筑光(电)缆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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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光(电)缆通道的大小和埋深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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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光(电)缆通道应建筑在良好的地基上,可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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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光(电)缆通道建筑应采取有效的排水、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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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光(电)缆进线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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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通信局(站)应设置专用的光(电)缆进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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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光(电)缆进线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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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光(电)缆进线室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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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进线室内应有白炽灯照明,除设有普通交流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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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进线室内应装设地气线。 局(站)房屋建筑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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