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城市轨道交通 urban rail tra

    • 3.2     防火隔板 fire barrier    

    • 3.3     防火性能 fire behavior   

    • 3.4     隔热性 insulation     在标

    • 3.5     耐火性 fire resistance  

    • 3.6     燃烧性能 burning behavior

    • 3.7     完整性 integrity     在标准

    • 3.8     允许暴露时间 maximum allowa

  • 4 车辆防火等级

  • 5 车辆防火要求

    • 5.1 一般要求

      • 5.1.1 车内醒目位置、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部件应按照GB

      • 5.1.2 座椅及其周围、行李架上部、客室墙角等火灾危险区

    • 5.2 内装和内部设施

      • 5.2.1 行李架的设计应能从行李架下方看到行李物品。

      • 5.2.2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等部位,应进行安全隔

      • 5.2.3 对于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客室地板结构、司机室与

    • 5.3 通信系统

    • 5.4 空调系统

    • 5.5 采暖系统

      • 5.5.1 当采用电加热器时,应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 5.5.2 当采暖设备安装在座椅下方时,发热体和座椅之间应

    • 5.6 电气系统

      • 5.6.1 司机室、客室等区域应设置应急照明。

      • 5.6.2 车辆应设置蓄电池,其容量应满足紧急状态下车门控

    • 5.7 车辆配线

      • 5.7.1 可能发生电弧或发热的器件邻近或连接的电线电缆,

      • 5.7.2 火灾报警、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系统的配线应满足

      • 5.7.3 配电线路不应穿越通风管道内腔或敷设在通风管道外

    • 5.8 消防设施

      • 5.8.1 每个司机室应至少配置1具手提式灭火器,每个客室

      • 5.8.2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应

    • 5.9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 5.9.1 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应设置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该系

      • 5.9.2 司机室应设置符合GB 4717要求的火灾报警控

      • 5.9.3 司机室、客室应设置符合GB 4715要求的感烟

      • 5.9.4 牵引变流器、辅助变流器等电气设备宜设置符合GB

      • 5.9.5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 5.9.6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应与空调系统联动控制,火灾报警

  • 6 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

    • 6.1 燃烧性能等级

      • 6.1.1 部件和材料(除铺地材料、成品座椅以外)的燃烧性

      • 6.1.2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临界辐射通量、光衰减

      • 6.1.3 成品座椅应按照附录B和附录C的要求进行燃烧性能

    • 6.2 产烟等级

    • 6.3 燃烧滴落物等级

    • 6.4 产烟毒性

  • 7 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 7.1 结构部件和材料

      • 7.1.1 车体的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7的要求。

      • 7.1.2 内装的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8的要求。

      • 7.1.3 内部设施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 内

      • 7.1.4 车门、车窗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10的要求。 表1

      • 7.1.5 管道、软管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11的要求。 表1

      • 7.1.6 电线槽、电线管的防火性能应符合表12的要求。

    • 7.2 电气部件和材料

      • 7.2.1 安装在密闭外壳中的电气设备 7.2.1.1 安

      • 7.2.2 电线电缆     车辆配线应采用符合TB/T

      • 7.2.3 其他电气设备 7.2.3.1 与其他电气部件之

    • 7.3 其他部件

      • 7.3.1 符合DIN 54837的取样要求(长度大于或等

      • 7.3.2 不符合DIN 54837的取样要求,且与乘客接

      • 7.3.3 不符合DIN 54837的取样要求,但不与乘客

    • 7.4 可不做防火性能试验的材料

  • 8 检验

    • 8.1 在首件鉴定或首件装车前,车辆所使用的部件或材料应送

    • 8.2 属于7.1规定的部件或材料,防火检验报告或合格证书

    • 8.3 若部件或材料的结构、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超过报告

    • 8.4 在单个材料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情况下,应检查组件及安

  • 附录 A(规范性附录)燃烧性能分级试验方法

    • A.1 范围

    • A.2 燃烧性能分级试验

      • A.2.1 S1级部件的试验 A.2.1.1 应按照GB/

      • A.2.2 S2至S5级部件的试验 A.2.2.1 应按照

      • A.2.3 铺地材料的试验 A.2.3.1 应按照GB/T

    • A.3 试验结果

    • A.4 特殊要求

      • A.4.1 对于带暴露边缘的复合夹心材料或多种材料复合结构

      • A.4.2 对于材质相同、壁厚相同而直径不同的管道或软管,

      • A.4.3 对于材质相同、厚度不同的板材或薄片,可选择最大

    • A.5 试验报告

  • 附录 B(规范性附录)成品座椅燃烧性能试验方法及要求

    • B.1 范围

    • B.2 试验间和试验装置

      • B.2.1 试验间 B.2.1.1 试验应在容积至少为25

      • B.2.2 试验火源(纸垫) B.2.2.1 矿物底座上的

    • B.3 仪器校准

    • B.4 试件准备

      • B.4.1 试件结构材料、结构要求应能代表座椅的实际应用状

      • B.4.2 对于由多种材料复合制成的座垫,应按照图B.3进

      • B.4.3 对于仅由一种材料制成的座垫,不必切割。

      • B.4.4 应对未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对切割的座椅测试3次。

      • B.4.5 试验前,座椅试件放置在温度(23±2)℃、相对

    • B.5 试验程序

      • B.5.1 如果火焰熄灭且无法再测量到烟气浓度,允许提前结

      • B.5.2 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每隔3s记录排烟管中的透光

      • B.5.3 应将可调节的靠背放到最陡的位置。

      • B.5.4 应将头靠置于最低的位置。

      • B.5.5 如果是长椅或是多个单人座椅并排放在一起,试验时

      • B.5.6 长椅应根据座位的数量进行划分,并对每个座位标记。

      • B.5.7 每次应使用一个纸垫作为试验火源,并置于角落座椅

      • B.5.8 纸垫没有订书钉的一侧应紧贴靠背。如果座椅宽度小

      • B.5.9 对于安装在角落里的座椅,应附加座椅下方试验。对

    • B.6 座椅燃烧性能要求

      • B.6.1 未切割和切割座椅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 B.6.2 座椅下方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损

      • B.6.3 所有试验的附加要求:对于防火等级为2的车辆,每

    • B.7 试验报告

  •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产烟量的计算方法

  • 附录 D(规范性附录)产烟毒性的测试方法及要求

    • D.1 范围

    • D.2 通用测试方法

      • D.2.1 应按照GB/T 8323.2的规定,在辐射照度

      • D.2.2 测试箱应放置在15℃~35℃、相对湿度20%~

      • D.2.3 测试箱上应放置排烟罩,每次试验结束后应从测试箱

      • D.2.4 测试箱外不锈钢探针的接点后,安装一个三通阀,三

      • D.2.5 试验进行到第4min和8min后,分别对烟气取

      • D.2.6 试验应至少持续8'30″。在对烟气进行第二次取

      • D.2.7 对于软垫产品,宜从成品件中切取试件,也可用泡沫

    • D.3 成品座椅的测试方法(可选的测试方法)

      • D.3.1 可在按照附录B进行成品座椅燃烧性能试验时测定燃

      • D.3.2 应以不超过1min的间隔分析燃烧产物。

      • D.3.3 应按照GB/T 25207的规定从气体分析仪取

    • D.4 产烟毒性要求

      • D.4.1 CIT值     用CIT值(毒性指数)来表示

      • D.4.2 按GB/T 8323.2试验时计算测试结果按G

      • D.4.3 成品座椅测试时计算测试结果 D.4.3.1 按

      • D.4.4 产烟毒性要求     如果FED(tzu1)小

    • D.5 试验报告

      • D.5.1 试验报告中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 D.5.2 按GB/T 8323.2在测试箱进行试验时,还

  • 附录 E(资料性附录)检测产烟毒性的分析法

    • E.1 FTIR光谱法

      • E.1.1 FTIR-间断的气体分析 E.1.1.1 通过

      • E.1.2 取样 E.1.2.1 应使用不锈钢探针在4mi

      • E.1.3 FTIR气体池 E.1.3.1 气体池容积应小

      • E.1.4 FTIR分光计     选择FTIR分光计时应

      • E.1.5 试验准备     过滤器、软管系统和FTIR气

      • E.1.6 试验步骤 E.1.6.1 进行试验前,应记录背

      • E.1.7 结果计算     根据式(E.1)计算4min

    • E.2 湿化学分析法

      • E.2.1 要求 E.2.1.1 对于以下气体可使用湿化学

      • E.2.2 取样 E.2.2.1 试验开始后,分别在4mi

      • E.2.3 气体分析     推荐参考ISO 19701:

    • E.3 比色管测量法

      • E.3.1 对于CO2、CO、HF、HCl、HCN、NO2

      • E.3.2 测试装置和程序在pr EN 2824的以下条款

      • E.3.3 在pr EN 2826第9条及其后的条款中,规

      • E.3.4 应在对应的浓度量程范围内选择比色管。

      • E.3.5 在按E.3使用比色管时,若超过FED(t)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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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火等级、防火要求、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及防火性能要求、检验等。
    本标准适用于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单轨车辆、有轨电车、磁浮车辆、自动导向轨道车辆、市域快速轨道车辆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