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

    • 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

    • 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

    • 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

    • 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扩声系统     扩声系统包括没备和声场。主

    • 2.0.2  扩声控制室     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

    • 2.0.3  功放机房     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

    • 2.0.4  最大声压级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

    • 2.0.5  最大可用增益     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

    • 2.0.6  传输频率特性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

    • 2.0.7  传声增益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

    • 2.0.8  声场不均匀度     厅堂内(有扩声时)各测

    • 2.0.9  声反馈     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

    • 2.0.10  系统总噪声级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

    • 2.0.11  早后期声能比 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

    • 2.0.12  数字信号处理     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

    • 2.0.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     操作人员的工作位

  • 3 扩声系统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从方案设计开始,扩声系统设计就应与建筑声学设

      • 3.1.2  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

      • 3.1.3  根据使用要求,厅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

      • 3.1.4  扩声系统信号,对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

      • 3.1.5  扩声系统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包括

      • 3.1.6  扩声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

      • 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

    • 3.2 传声器

      • 3.2.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 3.2.2  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

      • 3.2.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 3.2.4  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

      • 3.2.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

      • 3.2.6  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

    • 3.3 扬声器系统

      • 3.3.1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

      • 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

      • 3.3.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

      • 3.3.4  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

    • 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 3.4.1  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入通道

      • 3.4.2  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

      • 3.4.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 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 3.5.1  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

      • 3.5.2  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

      • 3.5.3  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

      • 3.5.4  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

      • 3.5.5  应预留与其他系统进行信号交换的音频信号接口,

    • 3.6 调音控制工位

      • 3.6.1  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 3.6.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

      • 3.6.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

      • 3.6.4  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

      • 3.6.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

  • 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 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 4.1.1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 4.1.2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 4.1.3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 4.2 声学特性指标

      • 4.2.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

      • 4.2.2  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

      • 4.2.3

      • 4.2.4

  • 5 系统调试

    • 5.0.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

    • 5.0.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 5.0.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

    • 5.0.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

    • 5.0.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

    • 5.0.6  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 5.0.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 5.0.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

    • 5.0.9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 5.0.10  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 5.0.11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

    • 5.0.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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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保证厅堂的观众厅及舞台(主席台)等有关场所听音良好、使用方便,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