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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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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厅堂(剧场和多用途礼堂等)扩声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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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厅堂相对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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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规范制定了各类厅堂扩声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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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扩声系统设计必须与土建各工种设计同步进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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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设计单位应具备专业设计能力,并应完成扩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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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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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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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扩声系统 扩声系统包括没备和声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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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扩声控制室 操作控制扩声系统设备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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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功放机房 放置扩声系统功率放大器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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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最大声压级 扩声系统完成调试后,在厅堂内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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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最大可用增益 厅堂扩声系统在声反馈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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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传输频率特性 扩声系统在稳定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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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传声增益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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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声场不均匀度 厅堂内(有扩声时)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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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声反馈 扩声系统中的扬声器系统放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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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系统总噪声级 扩声系统在最大可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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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早后期声能比 扬声器系统发出猝发声衰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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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数字信号处理 用数字技术对信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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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调音控制工作位置 操作人员的工作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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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扩声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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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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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从方案设计开始,扩声系统设计就应与建筑声学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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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扩声系统应保证听众有足够的声压级,声音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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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根据使用要求,厅堂扩声系统应包括以下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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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扩声系统信号,对模拟传输其电气互连的优选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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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扩声系统设计应提供完整的图纸及说明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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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扩声系统的设计可采用先进的技术作为辅助设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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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扩声系统对服务区以外有人区域不应造成环境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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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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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系统宜配置足够数量的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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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传声器的类型应满足适用本厅堂不同类型声源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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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主要传声器宜选用有利于抑制声反馈的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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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应分别在台口、乐池、侧台附近和观众席等处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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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若现场多个工位同时需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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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传声器信号接线应采用带屏蔽的平衡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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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扬声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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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服务对象,设计相应的扬声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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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扬声器系统。必须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不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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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无论明装或暗装,均应减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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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功率放大器与主扬声器系统之间的连线功率损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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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调音及信号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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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扩声系统应配置独立的调音台,调音台的输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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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扩声系统应设系统信号处理设备。信号处理设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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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宜配置各种类型和足够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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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舞台监督及辅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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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在技术用房(主要是声控室、灯光控制机房和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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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宜设置独立的内部通讯系统,并符合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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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宜设置独立的视频监视系统,监视系统的观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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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前厅、观众休息厅及观众入口处等宜设置背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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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应预留与其他系统进行信号交换的音频信号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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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调音控制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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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厅堂应设置扩声控制室,并符合如下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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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有现场调音位置。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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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应设置舞台监听调音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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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功放机房宜设置在主扬声器系统安装位置的附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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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具有演出功能的厅堂、舞台和乐池内应设置足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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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扩声系统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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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电气系统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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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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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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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在扩声系统额定带宽及电平工作条件下,从传声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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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声学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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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文艺演出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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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多用途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应符合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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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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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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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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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完整的扩声系统设计应包括系统调试。本扩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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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均应在空场条件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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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电气指标测量应包括系统设备的总谐波失真、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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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声学特性指标测量应包括最大声压级、传输频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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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系统调试过程中,应使系统处于最佳设定状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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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同一工作状态下,应同时满足各项声学特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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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测量声级计宜选用《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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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多声道的扩声系统,应对中央声道(含辅助)、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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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出具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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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 最大声压级的测量应按图5.0.10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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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 传声增益的测量在系统不使用反馈抑制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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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2 早后期声能比的测量应按图5.0.12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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