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商店建筑电气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

    • 1.0.3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零售业态的形式,满足商品

    • 1.0.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

    • 1.0.5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 1.0.6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 语

    • 2.0.1 商店建筑 store building    

    • 2.0.2 橱窗照明 display window ill

    • 2.0.3 客流统计系统 passenger flow s

    • 2.0.4 零售业态 retail forms     零

    • 2.0.5 应急响应系统 emergency respon

    • 2.0.6 应急照明 emergency lighting

    • 2.0.7 应急通信 emergency communic

    • 2.0.8 集合点(CP) consolidation p

    • 2.0.9 实时定位系统(RTLS) real time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1.1 商店建筑应根据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以及当地供电

      • 3.1.2 商店建筑内开关(变电)站、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

      • 3.1.3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简洁可靠,保证电源质量,

      • 3.1.4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

    • 3.2 供电规划

      • 3.2.1 商店建筑的供电规划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和供电

      • 3.2.2 终期配变容量在40000kVA及以上的大型商店

      • 3.2.3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独立设置配变电所。

      • 3.2.4 商店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和零售业态布局设置配变电

      • 3.2.5 配变电所的选址应遵循缩短供电半径、均衡分布的原

      • 3.2.6 商店建筑供配电系统应简化电压等级、减少变压层次

    • 3.3 负荷分级

      • 3.3.1 商店建筑用电负荷的分级可根据商店建筑及配套设施

      • 3.3.2 商店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表3.3.2的

      • 3.3.3 商店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3.3.4 位于高层建筑内的商店,用电负荷级别应按其中高者

      • 3.3.5 有特殊要求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其负荷

    • 3.4 负荷计算

      • 3.4.1 方案设计阶段,商店建筑的设计负荷可采用单位指标

      • 3.4.2 商店建筑和零售业态的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可按表

      • 3.4.3 商店建筑中对供电指标有特定要求的零售业态,可按

      • 3.4.4 商店建筑在用电设备数量及容量未确定的情况下,在

    • 3.5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 3.5.1 商店建筑的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商店建筑规模、零售业

      • 3.5.2 当商店建筑的配变电所采用10kV电压等级供电时

      • 3.5.3 用电设备总容量在100kW及以下的小型商店(商

      • 3.5.4 大型超级市场应设置自备电源。

      • 3.5.5 当商店建筑内设有太阳能光伏电源供电系统时,宜将

      • 3.5.6 商店建筑内具备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配变电所,其低

    • 3.6 配变电所

      • 3.6.1 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的地区,商店建筑内配变

      • 3.6.2 商店建筑配变电所宜设在地面一层。当地面无法建设

      • 3.6.3 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380V时,最大单台容量不

  • 4 低压配电

    • 4.1 一般规定

      • 4.1.1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

      • 4.1.2 商店建筑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的单个单相用电负荷,线

      • 4.1.3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及配电线路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4.2 低压配电系统

      • 4.2.1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按防火分区、功能分区及零

      • 4.2.2 商店建筑中不同等级和不同业态的用电负荷,其配电

      • 4.2.3 商店建筑中重要负荷、用电容量较大负荷宜采用从配

      • 4.2.4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大空间营业厅的正常照明宜采用

      • 4.2.5 商铺宜设置配电箱,配电容量较小的商铺可采用链式

      • 4.2.6 配电干线(管)应设置在建筑的公共空间内,不应穿

      • 4.2.7 安装容量大于200kW的营业区配电宜设置配电间。

      • 4.2.8 低压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当终端用户为同一经营

    • 4.3 导体选择

      • 4.3.1 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干线,可采用铜、铝或

      • 4.3.2 商店建筑内营业区的配电分支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

    • 4.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4.4.1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系

      • 4.4.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 4.4.3 商店建筑内单个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保

      • 4.4.4 仓储、营业区配电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

      • 4.4.5 设置在服装、图书等可燃物较多及有易燃、易爆商品

    • 4.5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4.5.1 商店建筑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配电应符

      • 4.5.2 商店建筑的自动门和电动卷帘门的配电应符合下列规

      • 4.5.3 商店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4 商店建筑的电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5.5 超级市场、菜市场中水产区高于交流50V的电气设

      • 4.5.6 当商店建筑营业区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

      • 4.5.7 商店建筑仓储区应按需求预留装卸电源和堆高机械电

  • 5 电气照明

    • 5.1 一般规定

      • 5.1.1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合理选用节能光源、灯具及附

      • 5.1.2 商店建筑照明设计应根据建筑功能、零售业态和环境

      • 5.1.3 商店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

    • 5.2 照 明

      • 5.2.1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2.2 商店建筑营业区照明光源的色温和显色性应符合下列

      • 5.2.3 商店建筑营业区的照度和亮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4 商店建筑营业区的备用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5 大、中型百货商店宜根据商店工艺需要设重点照明、

      • 5.2.6 商店建筑仓储区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7 商店建筑辅助区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8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大型商店建筑的

    • 5.3 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

      • 5.3.1 商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 5.3.2 商店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

      • 5.3.3 商店建筑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智

      • 5.3.4 商店建筑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5 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业厅应设置

      • 5.3.6 大(中)型商店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

      • 5.3.7 大型商店、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建筑内应急照明及疏散

  • 6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1.1 商店建筑存在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电气线路的安装敷

      • 6.1.2 商店建筑电线电缆的选择和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6.2 电线电缆的选择

      • 6.2.1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内敷设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

      • 6.2.2 大型商店建筑内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干线及分支干线

      • 6.2.3 商店建筑物内配变电所之间的电力电缆联络线应采用

    • 6.3 电线电缆的敷设

      • 6.3.1 商店建筑内敷设于潮湿、腐蚀性气体、蒸汽等环境的

      • 6.3.2 商店建筑内存储和经营有酸碱腐蚀性介质的场所宜采

      • 6.3.3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吊装或沿墙明敷,柔性矿物

      • 6.3.4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强电和弱电线缆竖井应分别设置

      • 6.3.5 电气竖井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零售业态的用电负荷及

      • 6.3.6 商店建筑内的电气竖井门应有警示标识并加装门禁装

      • 6.3.7 电气竖井内应采取与建筑物同等防火等级的防火密封

  • 7 防雷与接地

    • 7.1 一般规定

      • 7.1.1 商店建筑各电气系统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网,接地

      • 7.1.2 商店建筑防雷与接地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 7.2 防 雷

      • 7.2.1 除出售爆炸危险品的商店建筑和储藏爆炸危险品的商

      • 7.2.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店建筑,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

      • 7.2.3 不属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商

      • 7.2.4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前宜进行雷电电磁环境风险评估,

    • 7.3 等电位联结

      • 7.3.1 商店建筑的电源进线处、防雷区界面处应设总等电位

      • 7.3.2 下列情况和场所应设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联结:   

    • 7.4 接 地

      • 7.4.1 商店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情

      • 7.4.2 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做保护接地。

  • 8 电气节能

    • 8.1 一般规定

      • 8.1.1 商店建筑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提高用电效率。

      • 8.1.2 商店建筑电气节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

    • 8.2 节能措施

      • 8.2.1 商店建筑的供电系统应选择合理的供电方案,使变压

      • 8.2.2 商店建筑内运行时间差异较大的负荷,设计时应采取

      • 8.2.3 商店建筑内季节性影响较大的用电负荷,其配电变压

      • 8.2.4 供配电系统应采用节能型设备。

      • 8.2.5 高压侧或变压器低压侧,应集中设置无功功率补偿装

      • 8.2.6 商店建筑内除消防用途外的常用动力设备宜采用变频

      • 8.2.7 商店建筑照明宜选用初始光效符合现行国家能效标准

      • 8.2.8 商店建筑照明设计时,应充分利用天然光;商店营业

      • 8.2.9 商店建筑的室外广告照明灯具及节日彩灯、商业街道

      • 8.2.10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

  • 9 智能化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业态经营、建筑功

      • 9.1.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

    • 9.2 信息化应用系统

      • 9.2.1 商店建筑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商店建筑业务

      • 9.2.2 公共服务系统应具有顾客接待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发

      • 9.2.3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根据用户类型设置不同的应用功能

      • 9.2.4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采集、存储及综合处理的功

      • 9.2.5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商店建筑各类信息设

      • 9.2.6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7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店综合业务系统,应根据

      • 9.2.8 超市应设置声磁防盗报警等方式的系统。

    • 9.3 智能化集成系统

      • 9.3.1 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基于TCP/IP的

      • 9.3.2 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具有对全局事件进行综合

      • 9.3.3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宜支持营业区的

      • 9.3.4 大型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具有预案管理、安全

      • 9.3.5 大型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开、闭店自检功

    • 9.4 信息设施系统

      • 9.4.1 商店建筑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

      • 9.4.2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物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

      • 9.4.3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和

      • 9.4.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零售业态需求进行配置,并应

      • 9.4.6 超级市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等建筑

      • 9.4.7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

      • 9.4.8 有线电视系统可在营业区(含商铺)、电梯前室和出

      • 9.4.9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

      • 9.4.10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 9.5.1 商店建筑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建立对各类机电设备

      • 9.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照明的控制应采用统一

      • 9.5.3 营业区等人员密度相对变化较大的区域,空调季节宜

      • 9.5.4 大、中型商店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可通过定时启停、台

    • 9.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 9.6.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型商

      • 9.6.2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对商店建筑内的水、电、燃

      • 9.6.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具备能耗数据采集、监测、

      • 9.6.4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采用标准协议,

    • 9.7 公共安全系统

      • 9.7.1 商店建筑的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9.7.2 大型商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向智能化集成系统

      • 9.7.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

      • 9.7.4 商店的收银台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9.7.5 面积超过1000m2的营业厅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

      • 9.7.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7.7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仓储区域、贵重物品用房、财务

      • 9.7.8 商店建筑内残疾人专用洗手间应设置应急呼叫报警按

      • 9.7.9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店

      • 9.7.10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7.11 商店建筑的停车库(场)应设停车库(场)管理系

      • 9.7.12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9.7.13 商店建筑的应急响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9.8 机房工程

      • 9.8.1 商店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

      • 9.8.2 大型商店建筑的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

      • 9.8.3 信息接入机房场地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通信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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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商店建筑电气设计,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约能源、整体美观、维护方便,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