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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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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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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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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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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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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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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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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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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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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组卷(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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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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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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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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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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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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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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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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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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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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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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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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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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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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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 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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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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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3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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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分类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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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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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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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工程资料的主要内容及类别见本规程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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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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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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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监理资料可按资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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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施工资料应按以下形式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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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分部工程中每个子分部工程,应根据资料属性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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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对按单位工程管理,不属于某个分部、子分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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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同一批物资用在两个以上分部、子分部工程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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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资料编号应填写在资料专用表格右上角的资料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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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由施工单位形成的资料,其编号应与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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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类别及属性相同的施工资料,数量较多时宜建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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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资料管理目录的填写要求: 1 工程名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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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使用的各种表格见本规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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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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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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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基建文件可按下列流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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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立项决策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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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建设用地文件包括:征占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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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勘查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壤氡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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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包括:工程建设招标文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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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开工文件包括: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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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商务文件包括:工程投资估算、工程设计概算、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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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其他文件包括: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及竣工新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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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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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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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监理资料可按下列流程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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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相关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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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经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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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监理实施细则应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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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针对工程的重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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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送建设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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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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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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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物资或施工质量进行随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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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1 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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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2 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 项目总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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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3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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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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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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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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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施工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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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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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施工技术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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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施工物资及管理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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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施工测量、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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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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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施工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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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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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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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单位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编制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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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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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施工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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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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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编制完成,经企业技术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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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有针对性,可根据工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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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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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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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施工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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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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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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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施工单位在基础垫层未做防水前,应依据主控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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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施工单位应依据主控轴线和基础平面图在基础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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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施工单位应在本层结构实体完成后抄测本楼层+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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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施工单位应在结构工程完成后和工程竣工时,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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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设计和规范有要求的或施工需进行变形观测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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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施工单位应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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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施工物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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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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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建筑工程使用的各种主要物资应有质量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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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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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涉及消防、电力、卫生、环保等有关物资,须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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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有中文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性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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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国家规定须经强制认证的产品应有认证标志(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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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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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物资数量、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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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施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对进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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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 施工物资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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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施工记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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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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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凡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隐蔽工程检查项目的,应做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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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同一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同专业施工单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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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土方开挖分项工程完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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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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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勘查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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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混凝土正式浇筑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如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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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采用钢筋机械连接的工程应有钢筋机械连接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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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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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0 冬季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温度测定并填写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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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时应进行测温记录, 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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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2 地下工程验收时,应对地下工程有无渗漏现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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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3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屋面工程完工后应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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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4 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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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5 桩基施工应按规定做桩施工记录,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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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6 预应力工程施加预应力时应填写预应力筋张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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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7 钢结构(网架结构)在主体结构形成空间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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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8 大型混凝土构件、钢构件安装时应填写构件吊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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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9 按照规范和工艺文件等规定须烘焙的焊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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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0 幕墙工程施工应有幕墙注胶检查记录和幕墙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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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1 智能建筑工程应对设备安装工程质量及观感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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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2 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或施工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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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施工试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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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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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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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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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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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 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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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混凝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试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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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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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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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有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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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0 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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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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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要求一、 二级焊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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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3 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 40 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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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4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 防火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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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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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6 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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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7 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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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8 幕墙面积大于3000m 2 或超过建筑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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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9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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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0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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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1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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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2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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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3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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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4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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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5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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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6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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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7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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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8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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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验收缺陷项目划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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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0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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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1 建筑工程中的主要电气设备和动力、 照明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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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2 电气器具安装完成后,按层、按部位(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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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3 电气设备应有空载试运行记录,空载试运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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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4 建筑物照明应有通电试运行记录。 公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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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5 漏电开关应有模拟试验记录, 动力和照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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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6 大容量(630 安培及以上)导线、母线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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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7 避雷带的每个支持件应做垂直拉力试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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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8 逆变应急电源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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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9 柴油发电机安装完毕后应全数做测试试验,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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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0 电气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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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1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后各系统进行联合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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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2 建筑物照明系通电试运行中, 应测试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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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3 智能建筑各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 应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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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4 智能建筑各系统,应按规范要求进行不中断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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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5 风管系统应有风管漏光或漏风测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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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6 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壳体、 组合式空气调节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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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7 通风与空调工程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应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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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8 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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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9 净化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试运转应有净化空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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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0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和调试应有防排烟系统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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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1 国家规范标准中要求进行的各种施工试验应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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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过程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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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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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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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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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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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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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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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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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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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室内环境、建筑工程节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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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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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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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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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竣工图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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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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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竣工图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建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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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竣工图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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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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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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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 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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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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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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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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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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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编制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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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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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工程资料组卷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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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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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移交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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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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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各自向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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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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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及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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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工程参建各方应将各自的工程档案归档保存,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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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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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建设单位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与工程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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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工程资料分类与归档保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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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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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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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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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工程档案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与移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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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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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具体改绘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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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1 在施工蓝图上一般采用杠(划)改、叉改法,局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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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 增加的内容在原图相关位置无法绘制清楚, 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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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3 竣工图绘制能以图示说明变更内容的,不再加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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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4 竣工图改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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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 竣工图图纸折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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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1 一般要求 1) 图纸折叠前应按裁图线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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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 折叠方法 1) 4#图纸不折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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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3 工具使用 图纸折叠前,准备好一块略小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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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工程资料案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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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 卷内文件(资料)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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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1 工程资料卷内资料的排列应按资料的内在联系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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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2 卷内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样时,文字材料排列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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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3 竣工图应按同专业图号依次排列,新绘制的竣工图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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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 案卷封面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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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 案卷封面内容包括:名称、案卷题名、编制单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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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 案卷封面的填写 1 名称:第一行应填写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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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 卷内目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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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1 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材料题名、原编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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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3.2 卷内目录的填写 1 序号:按卷内文件资料排列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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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案卷页次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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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1 卷内文件资料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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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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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3 印刷成册的文件资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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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 备考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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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1 内容包括卷内文字材料张数、图样材料张数、照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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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5.2 备考表的填写: 1 案卷审核备考表分为上下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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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 案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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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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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 案卷装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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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7.1 案卷采用统一规格尺寸的装具。移交城建档案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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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 案卷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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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1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图纸材料可散装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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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2 装订时要剔除金属物,装订线一侧根据案卷薄厚加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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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3 案卷用棉线在左侧三孔装订,棉线装订结打在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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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4 装订时,须将封面、目录、备考表、封底与案卷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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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验项目表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0]76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8]7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等单位主编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已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批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T 695-2009,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代替原北京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
该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不 土 不 木首创直搜表格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