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和规划城镇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

    • 1.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必须以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

    • 1.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遵循集约、节约使用土地和

    • 1.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 2 术 语

    • 2.0.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

    • 2.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traffic impa

    • 2.0.3 建设项目分类 classification o

    • 2.0.4 出行率 trip generation rat

    • 2.0.5 新生成交通需求 new generating

    • 2.0.6 背景交通需求 background traff

    • 2.0.7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thresholds o

    • 2.0.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指标 indicators o

    • 2.0.9 长路段 long continuous roa

    • 2.0.10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 the redun

  • 3 基本规定

    • 3.0.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土

    • 3.0.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

    • 3.0.3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 3.0.4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内容完整、结论明确。

    • 3.0.5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报建和(或)选址(包括

  • 4 建设项目分类

    • 4.0.1 交通影响评价应根据用地类型、建筑物使用性质和交

    • 4.0.2 大类应依据用地类型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划分为

    • 4.0.3 城市和镇应在大类基础上按照本地建设项目交通出行

    • 4.0.4 城市和镇宜在中类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的交通出行特

    • 4.0.5 城市和镇应通过分类调查确定不同类别建设项目的出

  • 5 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 5.0.1 城市和镇应根据本地交通系统状况以及建设项目的分

    • 5.0.2 建设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

    • 5.0.3 建设项目报建阶段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应符合下列

    • 5.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选址阶

    • 5.0.5 规划人口规模超过1000万的城市和国家历史文化

    • 5.0.6 当相邻建设项目开发建成时间接近,出入口相近或者

  • 6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 6.1 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 6.1.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

      • 6.1.2 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范围应

      • 6.1.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的交通影响评价,应在本标准第6

      • 6.1.4 位于下列地区的建设项目,宜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

    • 6.2 交通影响评价年限

      • 6.2.1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年限应根据城市和镇的规模、

      • 6.2.2 报建阶段进行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

      • 6.2.3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进行的交通影响评价,评价年限应

      • 6.2.4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项目整体的评价年限除应符合

    • 6.3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与评价日

      • 6.3.1 交通影响评价时段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2 交通影响评价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7 交通需求分析

    • 7.0.1 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城市和镇总体规划、详

    • 7.0.2 交通调查应包括评价范围内的现状土地利用,各种交

    • 7.0.3 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各种

    • 7.0.4 交通需求分析应采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分析手段,

    • 7.0.5 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参数,在缺乏本地主管部门公

    • 7.0.6 应综合考虑同一项目不同使用功能之间的内部交通出

  • 8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 8.0.1 应根据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前后道路上机动车服

    • 8.0.2 当建设项目机动车交通对评价范围内的长路段、高速

    • 8.0.3 当建设项目出入口步行范围内的所有公共交通站点,

    • 8.0.4 步行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200m~500m之间

    • 8.0.5 公共交通线路剩余载客容量Pr应按下式确定: 式

    • 8.0.6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停车需求超过其配建停车设施能力

    • 8.0.7 当建设项目新生成交通需求导致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

    • 8.0.8 位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地区以及评

  • 9 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 9.0.1 建设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时,必须

    • 9.0.2 提出建设项目内部交通系统、出入口以及评价范围内

    • 9.0.3 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

    • 9.0.4 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

    • 9.0.5 对交通影响不可接受的建设项目,应对其选址或建设

  • 附录A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 A.0.1 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概况、评价范

    • A.0.2 建设项目概况应包括建设项目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主

    • A.0.3 评价范围与年限应按照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确定。

    • A.0.4 评价范围现状与规划情况应介绍评价范围内现状、规

    • A.0.5 现状交通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

    • A.0.6 交通需求预测应对各评价年限、各评价时段的背景交

    • A.0.7 交通影响程度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 A.0.8 交通系统改善措施与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 A.0.9 结论及建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交通影

  • 附录B 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

    • B.0.1 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 B.0.2 无信号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是否需增设

    • B.0.3 无信号环形交叉口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饱和度

    • B.0.4 各类长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4的规

    • B.0.5 高速公路交织区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0

    • B.0.6 各类匝道与主线连接处的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促进土地利用与交通系统的协调发展,规范城市和镇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