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

    •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

    •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

    •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

    •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

    •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

    •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

    •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

    •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

    •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

    •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

    •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

    • 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

    • 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

    •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 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

  •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 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

    • 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

    • 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

    •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

    • 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 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

    •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

    • 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 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

    • 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 第七章 附则

    •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

    •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藏 相似条文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