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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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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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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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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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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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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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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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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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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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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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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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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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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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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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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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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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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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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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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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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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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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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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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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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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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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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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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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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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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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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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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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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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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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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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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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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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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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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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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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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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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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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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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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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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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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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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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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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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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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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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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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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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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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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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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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