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保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质量,使住宅建筑电气装置

    •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镇居民住

    • 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

    • 1.0.4 电气设计标准除应满足当前生活水平的需要外,还应

    • 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

    • 2.0.1 公用配变电所 utility distribu

    • 2.0.2 专用配变电所 dedicated distri

    • 2.0.3 主供电源 main electric sour

    • 2.0.4 备供电源 stand-by electric

    • 2.0.5 家居配电箱 house electrical

    • 2.0.6 家居配线箱(HD) house tele-di

    • 2.0.7 全电气化住宅 the dwelling of

    • 2.0.8 居室 habitable room     居

    • 2.0.9 信息网络系统 information netw

  • 3 供配电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3.1.1 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

      • 3.1.2 备供电源与主供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

      • 3.1.3 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简单、可靠,并应满足当

      • 3.1.4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

    • 3.2 负荷分级

      • 3.2.1 住宅建筑中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 3.3 负荷计算

      • 3.3.1 对住宅片区规划设计、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表3.3

      • 3.3.2 对于住宅建筑的负荷计算,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

      • 3.3.3 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

      • 3.3.4 住宅建筑用电负荷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时,需要系数

    • 3.4 电能计量

      • 3.4.1 每套住宅电能表应根据用电负荷选择,不宜低于表3

      • 3.4.2 每套住宅应配置一块电能表,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

      • 3.4.3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时,可采用三相源

      • 3.4.4 电能表的安装位置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符合当

  • 4 配变电所

    • 4.1 一般规定

      • 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

      • 4.1.2 当住宅建筑内非居民用电负荷总计算容量大于160

      • 4.1.3 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

    • 4.2 所址选择

      • 4.2.1 在满足供电质量和管理要求,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

      • 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

      • 4.2.3 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

      • 4.2.4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外时,配变电所的外侧与住

    • 4.3 变压器选择

      • 4.3.1 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 4.3.2 设置在住宅建筑内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

      • 4.3.3 住宅建筑公用配变电所单台变压器容量宜选630k

  • 5 自备电源

    • 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

    •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

    • 5.0.3 柴油发电机组的常载容量应根据消防负荷、一级负荷

    • 5.0.4 一类高层住宅建筑的发电机组应设自动启动装置,自

    • 5.0.5 当市电电源检修或故障停电时,对不需要发电机组供

    • 5.0.6 住宅建筑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灯具内

  • 6 低压配电

    • 6.1 一般规定

      • 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

      • 6.1.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 6.2 低压配电系统

      • 6.2.1 住宅建筑的照明、电力、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负荷,

      • 6.2.2 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

      • 6.2.3 容量较大的用电负荷或重要用电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

      • 6.2.4 每栋住宅建筑应装设带隔离功能的保护电器,各单元

      • 6.2.5 六层及以下的住宅单元宜采用三相电源配电,七层及

      • 6.2.6 住宅建筑采用三相配电系统时,各相负荷的分配应尽

      • 6.2.7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不应采用三相断路器对三

      • 6.2.8 住宅建筑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

    • 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 6.3.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

      • 6.3.2 住宅单元的电源进线处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开关电器

      • 6.3.3 为防止接地故障引起电气火灾而装设的剩余电流动作

    • 6.4 导体及缆线选择

      • 6.4.1 消防设备配电线路和住户套内配电线路应选用铜芯电

      • 6.4.2 电气竖井内的封闭式母线槽、预制分支电缆、电力电

      • 6.4.3 多层住宅建筑的配电干线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

      • 6.4.4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消

      • 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

      • 6.4.6 低压配电导体截面应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

      • 6.4.7 单间配套且用电负荷不大于3kW的住户,进户线应

      • 6.4.8 住宅建筑的低压配电中性导体应与相导体具有相同的

  •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

      • 7.1.2 住宅建筑套内布线导管应暗敷。

      • 7.1.3 住宅建筑(小区)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

    • 7.2 导管布线

      • 7.2.1 住宅建筑套内配电线路布线可采用金属导管或塑料导

      • 7.2.2 潮湿地区的住宅建筑及住宅建筑内的潮湿场所,配电

      • 7.2.3 单根导管所穿导线数量不宜超过8根。

      • 7.2.4 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缆线保护导管最大外

      • 7.2.5 缆线导管应尽量少穿过卫生间,与卫生间无关的缆线

      • 7.2.6 净高小于2.5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下室应采用导

    • 7.3 电缆布线

      • 7.3.1 无铠装的电缆在住宅建筑内明敷时,水平敷设至地面

      • 7.3.2 1kV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

    • 7.4 电气竖井布线

      • 7.4.1 电气竖井内布线适用于住宅建筑供电电源垂直干线等

      • 7.4.2 电气竖井内电缆宜采用电缆支架或梯级桥架安装;电

      • 7.4.3 电气竖井的井壁应考虑设备及线缆安装重量,应为耐

      • 7.4.4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

      • 7.4.5 应根据进出线缆所需的最大通道,预留电气竖井内竖

      • 7.4.6 电气竖井内应急电源和非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

      • 7.4.7 强电和弱电缆线宜分别设置竖井。当受条件限制需合

      • 7.4.8 电气竖井内应设电气照明及至少一个单相二三孔电源

      • 7.4.9 电气竖井内应敷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

      • 7.4.10 电气竖井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等通过。

  •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 8.1 一般规定

      • 8.1.1 住宅建筑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高效

      • 8.1.2 每套住宅内同一面墙上的暗装电源插座和各类信息插

      • 8.1.3 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 8.2 电梯

      • 8.2.1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

      • 8.2.2 消防电梯应与客梯分别供电;当普通住宅的消防电梯

      • 8.2.3 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

      • 8.2.4 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

      • 8.2.5 电梯机房内宜设置供电梯井道照明、机房检修电源、

      • 8.2.6 电梯井道照明、轿箱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

      • 8.2.7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

    • 8.3 电动门

      • 8.3.1 电动门应由就近配电箱(柜)引专用回路供电,供电

      • 8.3.2 电动门的所有金属构件及附属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

      • 8.3.3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

    • 8.4 家居配电箱

      • 8.4.1 每套住宅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家居配电箱,跃层及别墅

      • 8.4.2 家居配电箱的供电回路应按下列标准配置:    

      • 8.4.3 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

      • 8.4.4 柜式空调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

    • 8.5 其他

      • 8.5.1 每套住宅电源插座的数量应根据套内面积和家用电器

      • 8.5.2 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

      • 8.5.3 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起居室(厅)

      • 8.5.4 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8m及以下时应

      • 8.5.5 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生间,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

  • 9 电气照明

    • 9.1 一般规定

      • 9.1.1 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

      • 9.1.2 对不同功能的场所,合理选择照度、均匀度及显色性

      • 9.1.3 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

    • 9.2 公共照明

      • 9.2.1 当住宅建筑设置航空障碍标志灯时,其电源应按该住

      • 9.2.2 应急照明的回路上不应设置电源插座。

      • 9.2.3 住宅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应设人

      • 9.2.4 高层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和长度超过

      • 9.2.5 高层住宅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及疏散楼梯间转角处设置

      • 9.2.6 应急疏散照明应由消防专用回路供电,灯具应采用蓄

      • 9.2.7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应急情况下,

      • 9.2.8 高层住宅建筑楼梯间应急照明可采用不同回路跨楼层

    • 9.3 套内照明

      • 9.3.1 灯具的选择应根据具体房间的功能而定,宜采用直接

      • 9.3.2 起居室(厅)、餐厅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照明应在屋顶

      • 9.3.3 卧室、书房、卫生间、厨房、阳台的照明宜在屋顶设

      • 9.3.4 卫生间、厨房、阳台等场所,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

      • 9.3.5 起居室、通道和卫生间照明开关,宜选用夜间有光显

    • 9.4 照明节能

      • 9.4.1 直管形荧光灯应采用节能型镇流器,当使用电感式镇

      • 9.4.2 住宅建筑门厅等有天然光的公共走道、楼梯间照明,

      • 9.4.3 住宅建筑公共照明宜采用定时开关、声光控制等节电

  • 10 防雷与接地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住宅建筑应采取防雷措施。

      • 10.1.2 住宅建筑防雷的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 10.2 防雷

      • 10.2.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

      • 10.2.2 建筑高度为50m~100m且19层~34层的

      • 10.2.3 建筑高度为100m及以上且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

      • 10.2.4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上的节日彩灯、航空

      • 10.2.5 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用电设备配电箱,宜安装在室

    • 10.3 等电位联结

      • 10.3.1 住宅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装有淋浴或浴盆的卫

      • 10.3.2 局部等电位联结应包括卫生间内金属给排水管、金

      • 10.3.3 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应符合表10.3.3的规定

      • 10.3.4 不允许用金属水管、输送可燃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

    • 10.4 接地

      • 10.4.1 住宅建筑的防雷接地、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应共

      • 10.4.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宜采用TN-S系统,不应

      • 10.4.3 住宅建筑套内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

      • 10.4.4 接地干线可选用镀锌扁钢或铜导体,接地干线可兼

      • 10.4.5 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内的接地干线,每层应与相近楼

  • 11 安全与信息设施系统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做到安

      • 11.1.2 住宅建筑(小区)应根据入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

      • 11.1.3 住宅建筑(小区)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

      • 11.1.4 每套住宅的语音和信息宜采用光纤入户。同一空间

      • 11.1.5 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

      • 11.1.6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

    • 11.2 有线电视系统

      • 11.2.1 住宅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宜采

      • 11.2.2 每套住宅的有线电视系统进户线不应少于1根,进

      • 11.2.3 住宅套内宜采用双向传输的电视插座。电视插座应

      • 11.2.4 每套住宅的电视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起居

      • 11.2.5 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的同轴电缆宜穿金属导管敷

    • 11.3 电话系统

      • 11.3.1 住宅建筑应设置电话系统,电话系统宜采用本地通

      • 11.3.2 住宅建筑的电话系统宜使用综合布线系统,进户线

      • 11.3.3 住宅套内宜采用RJ45电话插座。电话插座应暗

      • 11.3.4 电话插座缆线应采用由家居配线箱放射方式敷设。

      • 11.3.5 每套住宅的电话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起居

    • 11.4 信息网络系统

      • 11.4.1 住宅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宜采

      • 11.4.2 住宅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应使用综合布线系统,进

      • 11.4.3 每套住宅内应采用RJ45信息插座或光纤信息插

      • 11.4.4 每套住宅的信息插座装设数量不应少于1个。书房

    • 11.5 安全防范系统

      • 11.5.1 住宅建筑(小区)应设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系统

      • 11.5.2 住宅建筑(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配置标准宜

      • 11.5.3 家庭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5.4 监控中心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住

      • 11.5.5 其它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 11.6 家居配线箱

      • 11.6.1 每套住宅应设置家居配线箱。

      • 11.6.2 家居配线箱宜暗装在套内走廊、门厅或起居室便于

      • 11.6.3 家居配电箱内应设置AC220V电源插座或接线

    • 11.7 其它系统

      • 11.7.1 住宅建筑(小区)智能化系统根据规模、定位、管

      • 11.7.2 住宅建筑(小区)智能化系统集成及通道设计应适

    • 11.8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

      • 11.8.1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

      • 11.8.2 弱电竖井宜与强电竖井分别设置,条件受限制时,

      • 11.8.3 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

      • 11.8.4 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

      • 11.8.5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应根据弱电系统进出缆线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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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保证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质量,使住宅建筑电气装置符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和节能要求,制订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