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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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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和指导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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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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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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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在对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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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既有公路的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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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维持通行时,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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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应在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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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除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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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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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tempo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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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改扩建施工交通组织 the traff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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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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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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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应对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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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调查可采取资料收集、现场勘察、检测、问卷、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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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应调查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现状,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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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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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应收集项目改扩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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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应收集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竣工文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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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应收集至少前3年的下列相关运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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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应调研相关单位对既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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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应结合收集的资料及座谈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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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对下列路段,除应按本细则第3.2.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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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应收集相连接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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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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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应根据调查成果,对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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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评价应从符合现行标准的相关要求、保障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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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应根据改扩建后运营管理的需求,明确对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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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下列安全设施状况给出初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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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应根据现行标准结合运营管理的需求,对既有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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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应对停车、加油、如厕、餐饮、汽车维修、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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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应对建(构)筑物及场区绿化、环保、消防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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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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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高速公路改扩建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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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总体设计应与主体工程的总体设计同步进行,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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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制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总体设计方案时,应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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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服务设施、房屋建筑、收费广场、通信管道等应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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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总体设计应对既有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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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总体设计应包含下列内容: 1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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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总体设计时,应根据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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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对下列路段应结合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的安全性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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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据调查与评价结果,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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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0 改扩建施工过程中需要维持通车时,应根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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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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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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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应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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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应根据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方案及既有公路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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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应突出系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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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应结合既有公路的安全性评价结果,对发生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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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既有交通安全设施再利用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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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交通标志和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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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改扩建后的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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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交通标志、标线应着重加强下列方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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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对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5km的路段,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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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改扩建后单向车道数大于或等于4条的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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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交通标志的再利用可通过更换反光膜、更换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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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交通标志板拼接再利用时,新板和既有板的厚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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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改扩建时未重新铺筑路面或罩面的路段,当交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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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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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对既有公路护栏进行改造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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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单侧拼宽路段或分离式加宽路段的护栏设置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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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应通过改造、加固或拆除重建等方法,使改扩建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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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混凝土护栏可通过加高或在其顶部加装有效防撞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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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满足设计要求的原护栏立柱应予以利用,无法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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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满足设计要求的原护栏板和防阻块等材料应予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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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护栏的改造设计,其外观、材料尺寸及安装方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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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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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拆除的隔离栅、防落网等设施的网材、支撑钢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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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防落网、防眩设施、轮廓标及防撞垫等其他安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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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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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服务设施改扩建设计宜与主体工程改扩建设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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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服务设施改扩建方案应根据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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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服务设施改扩建设计应根据预测交通量和车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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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服务区或停车区可通过下列方法进行新增或原址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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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原址改扩建服务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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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服务区改扩建时,宜对地面及综合楼等进行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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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当主体工程采用分离式加宽时,宜在加宽一侧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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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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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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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高速公路管理设施的改扩建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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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高速公路改扩建时,应根据管理体制要求,结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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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分析既有管理设施的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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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机电设备再利用应满足系统升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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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监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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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结果,结合交通量和交通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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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应根据总体设计方案,对监控分中心、监控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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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监控设施的等级除应不低于相同交通量及车道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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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新增监控外场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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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信息发布设备的再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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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没有受到改扩建施工直接影响的监控设备应妥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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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收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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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应在对既有公路调查与评价的基础上,根据收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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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既有公路为封闭式联网收费的,改扩建设计宜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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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收费设施改扩建设计应保证改扩建后系统的服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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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高速公路改扩建后的收费设施应符合当地收费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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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因收费车道数不满足设计交通量需求而需要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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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按照预测交通量计算,仅需要增加1条收费车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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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原址改造的收费广场增加车道数困难时,可重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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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改扩建后出、入口的人工半自动收费(MTC)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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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收费设施设备的再利用除应结合调查与评价结果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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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收费土建工程改扩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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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通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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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应结合调查与评价结果,按下列原则对通信设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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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通信设施的改扩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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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通信管道改扩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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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供配电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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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高速公路改扩建设计时,应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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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供配电设施改扩建设计时,应按照现行标准中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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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应根据项目负荷需求,重新确定负荷容量,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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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供电设备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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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供配电系统改扩建时可增设电力监控系统,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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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变电所设备的升级改造可采用下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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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应根据调查和评价结果,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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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夜间交通量大的下列路段宜设置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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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供电照明设备选择可采用改造利用或更换新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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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 表面已锈蚀的灯杆,拟再利用时应翻新;配光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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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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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服务及管理设施房屋建筑的建设规模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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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房屋建筑改扩建方案的确定除应与总体设计方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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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管理设施房屋建筑改扩建总体规划应结合现状,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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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建(构)筑物改扩建应与原有建筑的形式、功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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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新增或改扩建的收费天棚宜保持原有建筑风格,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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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收费天棚改扩建宜采用对正常收费业务影响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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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对于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本次改扩建又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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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隧道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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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应根据主体工程改扩建方案,结合调查与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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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当新建隧道设有专用逃生通道时,应设置必要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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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公路隧道单向采用双洞并列通行时,可按所在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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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隧道通风设施应根据调查评价结果及改扩建方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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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隧道消防及防灾设施扩建时,应结合水源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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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采用分线扩建的长隧道和特长隧道,宜在同向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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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采用扩挖形式扩建的公路隧道,应按扩建以后的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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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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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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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高速公路改扩建应设置必要的临时安全、服务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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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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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临时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与永久设施结合设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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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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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包括用于路网分流、路段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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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用于路网分流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应设于与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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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用于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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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用于施工保障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应根据施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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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高速公路改扩建施工时,应设置完善的施工区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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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用于路网分流和路段通行保障的临时标志,其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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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改扩建中拆除且不准备在改扩建完成后继续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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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在满足使用条件下,临时标志支撑结构可采用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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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临时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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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改扩建施工影响既有公路服务设施的正常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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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临时服务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经济适用、安全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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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设置临时服务设施时,应有相应的指引标识等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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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临时管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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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改扩建期间,因改扩建施工对现有设施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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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当采用维持通行的改扩建方案且通信设施无法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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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应根据交通组织方案,结合既有公路监控设施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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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当改扩建施工影响通信管线正常使用时,可设置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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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改扩建过程中,可设置便携式收费设备、移动式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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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改扩建过程中,可设置移动式发电机组等临时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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