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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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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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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适应我国乡村道路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提高乡村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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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乡村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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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乡村道路建设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以方便生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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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乡村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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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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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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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乡村道路village road 村庄以及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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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干路trunk road 连接乡村内部各主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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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支路branch road 连接乡村内部各区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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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巷路alley 连接村民住宅与支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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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砂石路面sand aggregate pav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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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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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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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道路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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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根据乡村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及对沿线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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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各等级乡村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路应以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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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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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乡村道路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小客车、大型车、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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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乡村道路非机动车设计车辆应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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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设计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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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乡村道路的设计速度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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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平面交叉口内的设计速度宜为路段的0.5倍~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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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道路建筑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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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道路建筑限界应为道路上净高线和道路两侧侧向净宽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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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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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道路最小净空高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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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防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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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道路及构筑物应按工程所在地区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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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乡村小桥的设计洪水频率,应采用不小于25年一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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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道路线位不得在泥石流、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塌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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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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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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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道路横断面应在道路规划的基础上,结合道路系统、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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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道路宽度应满足通行能力的要求。应协调道路宽度与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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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道路分期修建时,横断面设计应近远期结合,为远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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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横断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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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乡村道路宜为单幅路,横断面形式见图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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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当乡村道路设人行道时,可根据周围用地情况双边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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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同一条道路宜采用相同的横断面;当横断面形式或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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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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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横断面可由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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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干路车行道应为双车道,支路可为单车道。机动车道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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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一条非机动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3的规定。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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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和边沟等组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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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设置保护性路肩。保护性路肩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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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对无地下排水管网的地区,应根据当地降雨量、汇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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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路拱横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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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道路路拱横坡应根据路幅宽度、当地降雨量、路面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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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人行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横坡度宜为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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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路肩横坡度可比路面横坡度加大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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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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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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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平面和纵断面设计应符合路网规划、道路功能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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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道路设计应根据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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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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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道路平面线形宜由直线和平曲线组成,干路平曲线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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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道路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5.2.2的规定,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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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平曲线与圆曲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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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当圆曲线半径大于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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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规范表5.2.4中不设缓和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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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超高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圆曲线半径小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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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加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干路的圆曲线半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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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干路、支路停车视距应大干或等于表5.2.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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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纵断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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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乡村道路的最大纵坡应符合表5.3.1的规定,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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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乡村道路最小纵坡不应小于0.3%。当遇特殊困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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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道路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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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当道路纵坡大于本规范表5.3.1所列的数值时,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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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纵坡应平顺、圆滑、视觉连续,起伏不宜频繁,应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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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在设有超高的平曲线上,超高横坡度与道路纵坡度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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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平面和纵断面线形组合应满足行车安全、舒适及与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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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道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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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道路平面交叉口宜正交。新建道路不应出现超过4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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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交叉口范围内的道路中线宜采用直线。当需采用曲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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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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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在交叉口视距(图5.4.4)三角形内,不应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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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平面交叉口范围内道路竖向设计应保证行车舒适、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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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当乡村出入口道路与过境道路平面交叉时,宜设平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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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当乡村道路与过境道路立体交叉,与铁路等设施平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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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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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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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路基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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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路基工程应减少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路基的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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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路基工程不应深挖、高填。应因地制宜,合理采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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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路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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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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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路基宜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口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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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道路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设计标高宜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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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路基边坡坡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基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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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乡村道路路堤边坡坡面宜采用于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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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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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路基原地表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施工前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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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路基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路、支路路基填方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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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6.3.3的规定。当管道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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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干路和支路的路基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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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路基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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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道路排水应利用地形、天然水系和现有的农田水利排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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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当道路两侧有建筑物时,干路外侧应设置边沟或管道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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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当道路两侧无建筑物时,挖方路基和小于或等于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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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利用边沟或排水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边沟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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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有排水管网收集系统的乡村,道路排水应接入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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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道路地下水的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常年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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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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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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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路面应满足强度、稳定性、耐久性及平整、抗滑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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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和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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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路面类型的选择宜根据道路等级、沿线环境、乡村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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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基层、底基层和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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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基层类型及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稳定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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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各类基层的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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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各类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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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各类半刚性基层、底基层的7d龄期无侧限抗压强度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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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半刚性基层、级配碎(砾)石及级配砂砾基层的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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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填隙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填隙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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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填隙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干法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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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填晾碎石基层和底基层湿法施工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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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填隙碎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隙碎石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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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季节性冰冻地区可视情况设置防冻垫层,水文地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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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沥青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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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沥青路面面层类型包括热拌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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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沥青面层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及混合料组成设计、施工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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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沥青面层压实最小厚度应符合表7.3.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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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沥青路面的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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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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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水泥混凝土面板的28d设计弯拉强度标准值不得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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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水泥混凝土面层的原材料技术要求及配合比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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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干路水泥混凝土面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8cm.支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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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水泥混凝土路面的结构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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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天然石材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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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天然石材路面根据石材性质、形状、尺寸、修琢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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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整齐块石路面的材料技术要求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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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天然石材路面结构层(图7.5.3)应包括块石、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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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整齐块石路面面层的施工应按本规范7.6.4条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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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整齐块石路面面层的质量检验应按本规范第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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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预制砌块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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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乡村道路预制砌块路面可分为混凝土预制砌块路面和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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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混凝土预制砌块的材料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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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预制砌块路面结构应包括砌块、嵌缝料、整平层和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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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预制砌块路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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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预制砌块路面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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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砂石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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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砂石路面可分为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等碎石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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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级配碎(砾)石路面、填隙碎石路面的材料及施工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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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砂石路面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面层下应有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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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砂石路面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石路面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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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桥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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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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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桥涵设计应符合乡村规划的要求,根据道路功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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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古桥宜采取保护措施,并应及时维修。当古桥承载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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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桥涵按单孔跨径或多孔跨径总长分类应符合表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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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的设计洪水频率,应根据泥沙淤塞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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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通航桥梁的桥下净空应根据航道等级确定,无通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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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桥梁的桥面净空限界应与道路相同,桥面最小净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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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桥涵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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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桥位应避开泥石流地区,宜按道路的走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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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桥上或地下通道内的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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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桥涵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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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桥涵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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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乡村道路上的桥涵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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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应根据道路等级、功能及发展需求等情况确定汽车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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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桥梁及其引道平、纵、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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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小桥涵引道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桥涵前壅水水位(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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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涵洞形式可根据净空断面的大小、地基状况、施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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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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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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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道路照明应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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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亮度(照度)、亮度(照度)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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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曲线路段、交叉路口、广场、停车场、桥梁、坡道等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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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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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照明光源应选择高光效、长寿命、节能及环保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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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乡村干路的照明设计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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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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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管线类别,管线走向、预留接口和敷设方式应满足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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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管线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上杆线宜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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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各种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结构强度和沟槽回填土的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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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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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村口应设置村牌、路标、交通限速标志牌或减速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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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在陡坡、急弯、临水沿江、傍山险路等危险路段,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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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设置警告和禁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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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在主要交叉路口、农贸市场、学校附近应设置人行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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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在视距不良的急弯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线形诱导、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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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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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道路绿化设计应包括路侧带、交叉口、边坡、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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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绿化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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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道路设计时宜保留有价值的树木,对古树名不应采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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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道路绿化设计应合理选择种植位置和种植形式,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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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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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道路绿化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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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横断面;5.平面、纵断面及道路交叉;6.路基工程;7.路面工程;8.桥涵;9.附属设施。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长安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长安大学(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邮政编码:710064)。
本规范主编单位:长安大学
安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西安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沙爱民 武贤慧 吴方华 刘丽芬
简春国 宁平华 裴建中 胡力群
高中俊 邓灿 蒋玮 蔡志军
高俊彪 古建兵 秦雯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和坤玲 安关峰 刘彦林 唐国荣
郭大忠 田仲初 韩继国 张留俊
张贵明 严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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