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术语和定义

    • 2.1  镜向光泽度

    • 2.2  相对反射率

  • 3 仪器与量具

    • 3.1 光泽度计

      • 3.1.1 光泽度计利用光反射原理对试样的光泽度进行测量。

      • 3.1.2 光泽度计具有以下特性:     a)几何条件

      • 3.1.3 光泽度计每年至少检定一次。

    • 3.2 标准板

      • 3.2.1 基准板     以完善抛光的黑玻璃作为基准板,

      • 3.2.2 工作板     该工作板可用瓷砖、搪瓷、不透明

      • 3.2.3 零标准板     应该使用适当的标准(例如一个

    • 3.3 钢板尺

  • 4 试样

    • 4.1 试样要求

      •     4.1.1 试样表面应平整、光滑,无翘曲、波纹、突

      •     4.1.2 试样表面应洁净、干燥、无附着物。

    • 4.2 试样规格

      •     4.2.1 每组的试样的数量和抽样方法由相关的产品

      •     4.2.2 试样规格和测点见表3。 表3 试样规格

  • 5 试验

    • 5.1 仪器校正

      • 5.1.1 仪器准备     在每一个操作周期的开始和在操

      • 5.1.2 零点核对    5.1.2.1 在光泽度计开机

      •     5.1.3 校准         经计量检定合格的

    • 5.2 试验步骤

      •     5.2.1 对光泽度计进行检查符合标准后,按图2的

      •     5.2.2 在每组试样测量中应该保持相同的几何角度

  • 6 结果计算

    • 6.1 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等取五点或九点的

    • 6.2 以每组试样的平均值作为被测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

  • 7 重复性

  • 8 试验报告

收藏 相似条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20°、60°和85°几何条件测定建筑饰面材料镜向光泽度方法的术语和定义、仪器与量具、试样、试验,结果计算、重复性和试验报告等。
    a)各种建筑饰面材料测定镜向光泽度均采用60°几何条件;
    b)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大于7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20°几何条件;
    c)当采用60°测定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小于10光泽单位时,为提高其分辨程度,可采用85°几何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大理石、花岗石、水磨石、陶瓷砖、塑料地板和纤维增强塑料板材等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其他建筑饰面材料的镜向光泽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