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

    •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

    •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

    •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

    •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

  •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

    •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

    •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

    •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

    •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

  •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十八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

    • 第十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 第二十条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

    •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 第二十二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 第二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

    •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

  • 第四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

    •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

    • 第二十七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

    •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

    •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

    •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

    •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

  • 第五章 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

    •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 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

    • 第三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

    • 第三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

  • 第六章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

    •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

    • 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

  • 第七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

    •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

    •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

    •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

    •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 第五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

    •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

    • 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

  • 第八章 罚则

    •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

    •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

    •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

    •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

    •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

    •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

    • 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

    •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

    •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

    •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

    •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

    •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

    •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

    • 第七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

    •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

    • 第七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玩

    • 第七十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 第九章 附则

    • 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

    • 第七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

    • 第八十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

    • 第八十一条 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

    •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附 刑法有关条款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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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