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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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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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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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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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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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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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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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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筑装饰装修 building deco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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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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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基层 base course 直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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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细部 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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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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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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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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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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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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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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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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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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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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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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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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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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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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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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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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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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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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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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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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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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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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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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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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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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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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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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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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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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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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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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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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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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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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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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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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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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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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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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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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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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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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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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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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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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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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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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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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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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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一般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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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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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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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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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一般抹灰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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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
-
4.2.5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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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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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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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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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抹灰层的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不得抹在
-
4.2.9 抹灰分格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深度应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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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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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 一般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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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装饰抹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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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本节适用于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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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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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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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装饰抹灰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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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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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
-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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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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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装饰抹灰分格条(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
-
4.3.8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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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装饰抹灰工程质量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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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清水砌体勾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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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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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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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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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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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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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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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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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门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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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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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章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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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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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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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门窗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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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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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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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门窗安装前,应对门窗洞口尺寸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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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金属门窗和塑料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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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木门窗与砖石砌体、混凝土或抹灰层接触处应进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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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当金属窗或塑料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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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
-
5.1.12 特种门安装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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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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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本节适用于木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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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木门窗的木材品种、材质等级、规格、尺寸、框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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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木门窗应采用烘干的木材,含水率应符合《建筑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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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木门窗的防火、防腐、防虫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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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木门窗的结合处和安装配件处不得有木节或已填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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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门窗框和厚度大于50mm的门窗扇应用双榫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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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胶合板门、纤维板门和模压门不得脱胶。胶合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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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木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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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木门窗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木砖的防腐处理、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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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木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
5.2.11 木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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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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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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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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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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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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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木门窗制作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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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木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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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金属门窗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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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本节适用于钢门窗、铝合金门窗、涂色镀锌钢板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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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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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金属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性能、开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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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金属门窗框和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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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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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金属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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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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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铝合金门窗推拉门窗扇开关力应不大于10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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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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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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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 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
-
5.3.11 钢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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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2 铝合金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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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3 涂色镀锌钢板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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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塑料门窗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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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本节适用于塑料门窗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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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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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塑料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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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塑料门窗框、副框和扇的安装必须牢固。固定片或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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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塑料门窗拼樘料内衬增强型钢的规格、壁厚必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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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塑料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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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塑料门窗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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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塑料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
-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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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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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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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 塑料门窗扇的开关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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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 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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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 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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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3 塑料门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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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特种门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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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本节适用于防火门、防盗门、自动门、全玻门、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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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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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特种门的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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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特种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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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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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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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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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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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特种门的表面装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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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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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推拉自动门安装的留缝限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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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0 推拉自动门的感应时间限值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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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旋转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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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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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本节适用于平板、吸热、反射、中空、夹层、夹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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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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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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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门窗玻璃裁割尺寸应正确。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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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玻璃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玻璃的钉子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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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镶钉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平齐。木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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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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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带密封条的玻璃压条,其密封条必须与玻璃全部贴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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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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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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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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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0 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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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吊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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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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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章适用于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等分项工程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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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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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吊顶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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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吊顶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
6.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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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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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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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吊顶工程的木吊杆、木龙骨和木饰面板必须进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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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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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安装饰面板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和设备的调试及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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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吊杆距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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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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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暗龙骨吊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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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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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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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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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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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暗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龙骨和饰面材料的安装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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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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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石膏板的接缝应按其施工工艺标准进行板缝防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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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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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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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
-
6.2.9 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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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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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1 暗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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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明龙骨吊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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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木龙骨等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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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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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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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饰面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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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饰面材料的安装应稳固严密。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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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安装间距及连接方式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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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明龙骨吊顶工程的吊杆和龙骨安装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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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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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
-
6.3.8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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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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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吊顶内填充吸声材料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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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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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轻质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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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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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章适用于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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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轻质隔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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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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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轻质隔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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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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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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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民用建筑轻质隔墙工程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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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板材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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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本节适用于复合轻质墙板、石膏空心板、预制或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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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板材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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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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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隔墙板材的品种、规格、性能、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
7.2.4 安装隔墙板材所需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及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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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隔墙板材安装必须牢固。现制钢丝网水泥隔墙与周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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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隔墙板材所用接缝材料的品种及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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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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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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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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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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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板材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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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骨架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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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本节适用于以轻钢龙骨、木龙骨等为骨架,以纸面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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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骨架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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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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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骨架隔墙所用龙骨、配件、墙面板、填充材料及嵌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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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骨架隔墙工程边框龙骨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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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骨架隔墙中龙骨间距和构造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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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木龙骨及木墙面板的防火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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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骨架隔墙的墙面板应安装牢固、无脱层、翘曲、折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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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墙面板所用接缝材料的接缝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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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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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骨架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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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0 骨架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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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1 骨架隔墙内的填充材料应干燥,填充应密实、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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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骨架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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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活动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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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
7.4.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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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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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配件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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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位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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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活动隔墙用于组装、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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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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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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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光滑、洁净,线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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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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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 检验方法:推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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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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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玻璃隔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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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本节适用于玻璃砖、玻璃板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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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玻璃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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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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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玻璃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图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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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玻璃砖隔墙的砌筑或玻璃板隔墙的安装方法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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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玻璃砖隔墙砌筑中埋设的拉结筋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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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玻璃板隔墙的安装必须牢固。玻璃板隔墙胶垫的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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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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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玻璃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平整洁净、清晰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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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玻璃隔墙接缝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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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玻璃板隔墙嵌缝及玻璃砖隔墙勾缝应密实平整、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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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0 玻璃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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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饰面板(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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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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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章适用于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等分项工程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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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饰面板(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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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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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饰面板(砖)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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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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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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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外墙饰面砖粘贴前和施工过程中,均应在相同基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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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饰面板(砖)工程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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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饰面板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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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板安装工程和高度不大于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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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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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饰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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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饰面板孔、槽的数量、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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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饰面板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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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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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饰面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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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饰面板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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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采用湿作业法施工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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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饰面板上的孔洞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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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饰面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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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饰面砖粘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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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本节适用于内墙饰面砖粘贴工程和高度不大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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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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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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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饰面砖粘贴工程的找平、防水、粘结和勾缝材料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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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检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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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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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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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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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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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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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饰面砖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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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0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槽)。滴水线(槽
-
8.3.11 饰面砖粘贴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
-
-
-
-
9 幕墙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1.1 本章适用于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分项工
-
9.1.2 幕墙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9.1.3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材料及其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
9.1.4 幕墙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
9.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9.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检验
-
9.1.7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
-
9.1.8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
-
9.1.9 立柱和横梁等主要受力构件,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
-
9.1.10 隐框、半隐框幕墙构件中板材与金属框之间硅酮结
-
9.1.11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打注饱满,并应在温度15℃~
-
9.1.12 幕墙的防火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
9.1.1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
-
9.1.14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
-
9.1.15 单元幕墙连接处和吊挂处的铝合金型材的壁厚应通
-
9.1.16 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预
-
9.1.17 立柱应采用螺栓与角码连接,螺栓直径应经过计算
-
9.1.18 幕墙的抗震缝、伸缩缝、沉降缝等部位的处理应保
-
9.1.19 幕墙工程的设计应满足维护和清洁的要求。
-
-
9.2 玻璃幕墙工程
-
9. 2. 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抗震设防
-
主控项目
-
9. 2. 2 玻璃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构件和组件的
-
9. 2. 3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9. 2. 4 玻璃幕墙使用的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
9. 2. 5 玻璃幕墙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各种预埋件、连接件
-
9. 2. 6 各种连接件、紧固件的螺栓应有防松动措施;焊
-
9. 2. 7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每块玻璃下端应设置两
-
9.2.8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9.2.9 高度超过4m的全玻幕墙应吊挂在主体结构上,吊夹
-
9.2.10 点支承玻璃幕墙应采用带万向头的活动不锈钢爪,
-
9.2.11 玻璃幕墙四周、玻璃幕墙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
-
9.2.12 玻璃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
-
9.2.13 玻璃幕墙结构胶和密封胶的打注应饱满、密实、连
-
9.2.14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安装
-
9.2.15 玻璃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
-
-
一般项目
-
9.2.16 玻璃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整幅玻璃的色泽应均
-
9.2.17 每平方米玻璃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
9.2.18 一个分格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
-
9.2.19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应横平竖直,颜色、
-
9.2.20 玻璃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
-
9.2.21 防火、保温材料填充应饱满、均匀,表面应密实、
-
9.2.22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装修应牢固、整齐、美观
-
9.2.23 明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9.2.24 隐框、半隐框玻璃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
-
-
-
9.3 金属幕墙工程
-
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
-
主控项目
-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
-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
-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
-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
-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
-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
-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
-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
-
-
一般项目
-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
-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
-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
9.3.18 金属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
-
-
9.4 石材幕墙工程
-
9.4.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抗震设防烈度
-
主控项目
-
9.4.2 石材幕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
-
9.4.3 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
-
9.4.4 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
-
9.4.5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埋件的位置、数
-
9.4.6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
-
9.4.7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9.4.8 石材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
-
9.4.9 石材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
9.4.10 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
9.4.11 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
9.4.12 石材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
-
9.4.13 石材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
-
-
一般项目
-
9.4.14 石材幕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污染、缺损和裂痕
-
9.4.15 石材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
-
9.4.16 石材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
-
9.4.17 石材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
-
9.4.18 石材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
9.4.19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
9.4.20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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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涂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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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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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适用于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
-
10.1.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0.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0.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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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
10.1.6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的环境温度应在5~35℃
-
10.1.7 涂饰工程应在涂层养护期满后进行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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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
10.2.1 本节适用于乳液型涂料、无机涂料、水溶性涂料等
-
主控项目
-
10.2.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
-
10.2.3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10.2.4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
-
10.2.5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
-
-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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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
-
10.2.7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
-
10.2.8 复层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
-
10.2.9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
-
-
-
10.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
10.3.1 本节适用于丙烯酸酯涂料、聚氨酯丙烯酸涂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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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0.3.2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所选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
-
10.3.3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颜色、光泽、图案应符合设
-
10.3.4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
-
10.3.5 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
-
-
一般项目
-
10.3.6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6
-
10.3.7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3.7
-
10.3.8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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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4 美术涂饰工程
-
10.4.1 本节适用于套色涂饰、滚花涂饰、仿花纹涂饰等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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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
10.4.2 美术涂饰所用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
-
10.4.3 美术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
-
10.4.4 美术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10.1
-
10.4.5 美术涂饰的套色、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
-
一般项目
-
10.4.6 美术涂饰表面应洁净,不得有流坠现象。
-
10.4.7 仿花纹涂饰的饰面应具有被模仿材料的纹理。
-
10.4.8 套色涂饰的图案不得移位,纹理和轮廓应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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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裱糊与软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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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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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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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
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
-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
-
11.2 裱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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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
-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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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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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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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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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
-
一般项目
-
11.2.6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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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
11.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
11.2.9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
11.2.10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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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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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软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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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1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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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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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3. 2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
-
11. 3. 3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
-
11. 3. 4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
-
11. 3. 5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
-
一般项目
-
11.3.6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
-
11.3.7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
-
11.3.8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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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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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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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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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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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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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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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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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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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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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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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
-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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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
-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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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
-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
-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
-
一般项目
-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
-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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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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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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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
-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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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
-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
-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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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项目
-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
-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
-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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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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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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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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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
-
主控项目
-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
-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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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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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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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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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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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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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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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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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
-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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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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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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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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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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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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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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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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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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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
-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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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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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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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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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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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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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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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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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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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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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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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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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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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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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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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0 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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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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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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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制作高级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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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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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