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适用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4 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 4.1.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

      • 4.1.2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

      • 4.1.3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

    •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

      • 4.2.1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

      • 4.2.2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

  • 5 测量方法

    • 5.1 测量仪器

      •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

      •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

    • 5.2 测量条件

      •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

      •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被测声源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 5.3 测点位置

      • 5.3.1  测点布设     根据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周

      •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下,测点选

      •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边界有

    • 5.4 测量时段

      •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

      • 5.4.2  被测声源是稳态噪声,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 5.4.3  被测声源是非稳态噪声,测量被测声源有代表性时

    • 5.5 背景噪声测量

      • 5.5.1  测量环境: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

      • 5.5.2  测量时段: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 5.6 测量记录

    • 5.7 测量结果修正

      • 5.7.1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 dB(A

      •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10 dB(

      •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 dB(A)

  • 6 测量结果评价

    •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

    • 6.2  最大声级Lmax直接评价。

  • 7 标准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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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