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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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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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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标准是监狱建设项目决策及合理确定监狱建设水平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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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中度戒备和高度戒备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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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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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并纳入当地城市和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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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新建监狱建设项目应一次规划,并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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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监狱建设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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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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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监狱建设规模按关押罪犯人数,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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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监狱建设规模应以关押罪犯人数在1000~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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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监狱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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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监狱房屋建筑包括:罪犯用房、警察用房、武警用房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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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监狱安全警卫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网、照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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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监狱的场地主要包括警察及武警训练场、罪犯体训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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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配套设放主要包括消防、给排水、暖通、供配电、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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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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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建监狱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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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狱建设用地应根据批准的建设计划,坚持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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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狱的总平面布局应分为罪犯生活区、罪犯劳动改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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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监狱内各建筑之间及狱内建筑与狱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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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监狱的标志应醒目、统一,标志上宜有警徽及监狱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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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监狱内的道路应使各功能分区联系畅通、安全;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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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建监狱绿地率宜为25%,扩建和改建监狱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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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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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监狱的建筑标准,应根据监狱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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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监狱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不含武警用房),应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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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监狱各种用房的建筑面积应参照表2、表3、表4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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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监狱房屋的建筑结构形式应根据建设条件、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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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监狱围墙内建筑物高度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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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监狱监舍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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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禁闭室应集中设置于监狱围墙内,自成一区,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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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监狱内医疗用房、教学用房、伙房等应根据建设规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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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监狱的家属会见室应设于监狱围墙内、监狱大门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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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监狱围墙内警察用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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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监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劳动改造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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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监狱建筑的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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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监狱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体现监狱建筑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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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监狱建筑应设置完备的给水、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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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中度戒备监狱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高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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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监狱的节能、环保、卫生等各项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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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全警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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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监狱的围墙、岗楼、大门等安全警戒设施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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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监狱的安全防护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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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监狱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监狱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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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场地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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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警察训练场按每人3.2m2计算,罪犯体训场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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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监狱停车场应根据监狱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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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监狱建设所需配套设施设备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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