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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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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统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深度,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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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要求是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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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设计成果的各组成部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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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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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规划文本基本内容: 规划文本内容一般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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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总则编制内容: 表述规划对象的概况(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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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专项评估编制内容: 明确保护对象,提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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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规划框架: 提出规划原则与目标、基本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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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护区划编制内容: (一)保护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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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保护措施编制内容: (一)制定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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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环境规划编制内容: (一)提出环境治理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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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展示规划编制内容: (一)制定展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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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管理规划编制内容: (一)提出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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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分期规划编制内容: 提出分期依据,列出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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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资估算编制内容: (一)列出估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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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附则: (一)文本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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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文本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和复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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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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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保护规划基本图纸与内容: (一)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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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保护规划说明图纸与内容: (一)测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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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保护规划补充性图纸与内容: (一)用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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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规划图纸绘制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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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规划图纸绘制要求说明: (一)基本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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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规划说明与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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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规划说明用于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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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保护对象说明: 收集与整理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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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专项评估报告: (一)价值评估:评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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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专项规划说明: 专项规划说明主要用于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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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规划实施保障建议: 规划实施保障建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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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编制保护规划需搜集、研究的基础资料一般包括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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