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

    • 第二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

    • 第三条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 第二章 墙体

    • 第四条 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应符合

    • 第五条  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高度大于等

    • 第六条  按本规定需要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

    • 第七条  建筑外墙的装饰层,除采用涂料外,应采用不燃材料。

  • 第三章 屋顶

    • 第八条  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

    • 第九条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

  • 第四章 金属夹芯复合板材

    • 十一

  • 第五章 施工及使用的防火规定

    • 第十二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

    • 第十三条  建筑外保温系统的日常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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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