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在建(构)筑物的移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

    • 1.0.3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节约

    • 1.0.4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 语

      • 2.1.1 移位工程 moving engineering

      • 2.1.2 水平移位 horizontal moving

      • 2.1.3 竖向移位 vertical moving   

      • 2.1.4 托换结构体系 underpinning str

      • 2.1.5 下轨道结构体系 lower-track str

      • 2.1.6 沉降控制 settlement control

      • 2.1.7 移位动力 moving power     为

      • 2.1.8 移位控制系统 moving control s

      • 2.1.9 移动装置 moving device     

      • 2.1.10 升降设备 jacking and desce

      • 2.1.11 水平截断面 horizontal cut i

    • 2.2 符 号

      • 2.2.1 几何参数     A——构件截面面积;    

      • 2.2.2 作用和抗力     F——移位阻力;     

      • 2.2.3 材料性能     fc——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

      • 2.2.4 计算参数及其他     ρ——纵向受力钢筋配筋

  • 3 基本规定

    • 3.0.1 确定移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前,应收集相关资料,

    • 3.0.2 移位工程设计与施工前,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 3.0.3 移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应进行充分论证,确保安全

    • 3.0.4 移位工程在满足建(构)筑物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应

    • 3.0.5 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移位工程施工全过程及周围建(构

    • 3.0.6 承担移位工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 3.0.7 移位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应按本规程和现行国

  • 4 检测与鉴定

    • 4.1 一般规定

      • 4.1.1 检测、鉴定前应先对现场进行调查,收集地质勘察资

      • 4.1.2 根据建(构)筑物移位要求制定检测与鉴定方案。

    • 4.2 检测与鉴定

      • 4.2.1 应对结构构件按材料强度、构造与连接、变形和裂缝

      • 4.2.2 根据检测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

      • 4.2.3 结构承载力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

      • 4.2.4 根据原地质勘察资料,并结合工程现状和实测资料确

  • 5 设 计

    • 5.1 一般规定

      • 5.1.1 移位后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由业主和设计单位

      • 5.1.2 建(构)筑物移位前应采取必要的临时或永久加固措

      • 5.1.3 移位后结构可靠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

      • 5.1.4 移位工程设计应包括下轨道及基础设计、托换结构设

      • 5.1.5 移位工程设计时应考虑移位过程中的不均匀沉降、新

      • 5.1.6 移位工程设计时应进行建(构)筑物的倾覆验算。

    • 5.2 荷载计算

      • 5.2.1 建(构)筑物移位的设计荷载应包括永久荷载、可变

      • 5.2.2 移位过程中,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取值应按现行国家

      • 5.2.3 就位后,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5.2.4 移位过程中的临时构件设计可按实际荷载取值。

    • 5.3 下轨道及基础设计

      • 5.3.1 下轨道结构的受力分析应根据建(构)筑物移位时荷

      • 5.3.2 设计时应考虑地基不均匀沉降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 5.3.3 新旧基础连接应保证基础的整体性,严格控制新旧基

      • 5.3.4 下轨道梁宽宜大于托换梁宽,顶面应铺设强度不低于

    • 5.4 托换结构设计

      • 5.4.1 应根据检测确定的实际构造和尺寸进行结构设计。

      • 5.4.2 托换结构体系应满足上部结构移位时水平或竖向荷载

      • 5.4.3 承重柱的托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4.4 承重墙的托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4.5 托换结构应形成稳定的水平平面桁架体系。

      • 5.4.6 支点部位托换梁的局部抗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 5.5 水平移位设计

      • 5.5.1 水平移位时,托换结构体系除应考虑上部结构荷载外

      • 5.5.2 施力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移

      • 5.5.3 建(构)筑物就位后的轴线水平位置偏差不应大于4

    • 5.6 竖向移位设计

      • 5.6.1 竖向移位动力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施力点,动力合力

      • 5.6.2 托换结构和基础之间除应设置千斤顶外,尚应设置临

      • 5.6.3 托换结构体系、顶升机械、临时辅助支顶装置和基础

      • 5.6.4 升降移位应严格控制竖向位移同步,并应采取措施防

      • 5.6.5 门窗洞口下不宜设置顶升点,若设置顶升点应进行加

      • 5.6.6 顶升点处托换结构的局部抗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

    • 5.7 拖车移位设计

      • 5.7.1 运输设备应具有自行式液压升降平台,确保建(构)

      • 5.7.2 应采取措施使建(构)筑物各支点的压力和反力保持

      • 5.7.3 托换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具有一定的调整不均

      • 5.7.4 托换结构应按顶升和运输两种工况进行设计。

    • 5.8 就位连接设计

      • 5.8.1 移位建(构)筑物就位后,连接应满足承载力、稳定

      • 5.8.2 框架结构、层数超过6层或高宽比大于2的砌体结构

      • 5.8.3 移位工程就位后,当托换结构体系需拆除时,砌体结

      • 5.8.4 抗震设防地区,宜在托换结构体系和新址基础之间采

  • 6 施 工

    • 6.1 一般规定

      • 6.1.1 移位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 6.1.2 移位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6.1.3 水平移位工程中,滚动装置的滚轴直径和滑动装置的

      • 6.1.4 托换结构及下轨道结构施工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

      • 6.1.5 施工过程中,遇到与设计不符等异常问题时,应及时

      • 6.1.6 移位工程所使用的动力设备,应安全可靠,并应有动

      • 6.1.7 应有可靠的位移监控措施和控制装置。

      • 6.1.8 应对上部结构的裂缝、倾斜、振动及建筑物的沉降进

      • 6.1.9 移位前应建立完善的现场指挥控制系统,明确人员岗

    • 6.2 下轨道及基础施工

      • 6.2.1 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应包括建(构)筑物原址、移动

      • 6.2.2 下轨道结构体系施工时,应保证下轨道顶面的平整度

      • 6.2.3 建(构)筑物原址内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 6.2.4 建(构)筑物新址处下轨道结构的施工,应符合下列

    • 6.3 托换结构施工

      • 6.3.1 下轨道施工完成后,应先放置移动装置,再进行托换

      • 6.3.2 托换结构施工时,下轨道找平层材料的强度必须满足

      • 6.3.3 混凝土托换结构应采用早强性能好的混凝土,必要时

      • 6.3.4 托换结构施工过程中,应保持托换结构下部移动装置

      • 6.3.5 托换结构施工宜对称进行。

      • 6.3.6 托换结构底部水平移位支点行走面应与下轨道顶面平

      • 6.3.7 柱下托换结构应一次施工完成;承重墙下托换梁宜分

      • 6.3.8 托换结构内纵筋应优先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并满足

      • 6.3.9 施工混凝土托换结构时,应将原柱、墙面表面凿毛,

      • 6.3.10 混凝土托换结构内的钢筋不应在水平移位支点或顶

      • 6.3.11 当设有卸荷支撑时,卸荷支撑应安全可靠并宜设置

      • 6.3.12 当施工托换结构需对墙体开洞时,不应对墙体产生

    • 6.4 截断施工

      • 6.4.1 截断施工应在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的材料

      • 6.4.2 截断施工前,应确认移动装置或升降设备的位置和方

      • 6.4.3 截断施工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确定的顺序对称进行。

      • 6.4.4 截断施工时,应监测墙、柱及托换结构体系的状态变

      • 6.4.5 墙、柱截断时不应产生过大的振动或扰动,并宜保证

      • 6.4.6 若截断施工过程中需用冷却水,应设置排水或废水收

    • 6.5 水平移位施工

      • 6.5.1 下轨道结构体系、托换结构体系及反力装置应经验收

      • 6.5.2 水平移位时动力及控制系统应能保证移位同步精度,

      • 6.5.3 应认真检查移动装置、动力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措

      • 6.5.4 正式移位前宜进行试平移,检测移动装置、动力系统

      • 6.5.5 正式移位时,应按照试平移确定的相关参数,均匀、

      • 6.5.6 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纠正移动中产生的偏斜。

      • 6.5.7 应及时清理移动轨道面上的杂物,确保移动面平整、

      • 6.5.8 移动轨道面或移动装置宜涂抹适当的润滑剂。

      • 6.5.9 建(构)筑物移位接近指定位置时,宜适当减慢移动

      • 6.5.10 移位到指定位置后,委托方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实

    • 6.6 竖向移位施工

      • 6.6.1 竖向移位所用的升降设备应安全可靠,并有足够的安

      • 6.6.2 竖向移位设备应保证升降的同步精度,升降移位应采

      • 6.6.3 竖向移位设备应安装稳固,并保证其垂直度。竖向移

      • 6.6.4 竖向移位过程中,应根据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

    • 6.7 拖车移位施工

      • 6.7.1 拖车应有自升降功能,托盘的平整度、水平度宜有自

      • 6.7.2 应根据移位建(构)筑物的重量对移位路线进行压实

      • 6.7.3 托换结构在拖车上的支点应按设计要求布置,且支点

      • 6.7.4 拖车托起建(构)筑物时,应先进行称重,并确定建

      • 6.7.5 在建(构)筑物托起或移位的过程中,应进行纵、横

      • 6.7.6 移位过程中应根据拖车的调整能力确定拖车移位时的

      • 6.7.7 建(构)筑物移位至指定位置后,将建(构)筑物安

    • 6.8 就位连接与恢复施工

      • 6.8.1 建(构)筑物移位至指定位置,验收合格后应尽快实

      • 6.8.2 连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检查预设连接锚筋、连接

      • 6.8.3 空隙的填充应密实,宜采用微膨胀混凝土、砂浆或无

      • 6.8.4 应根据水、电、暖等设备管线的设置,预留安装孔洞。

      • 6.8.5 当采用隔震连接时,应按照隔震连接设计施工,应保

      • 6.8.6 因恢复需要切除托换结构构件时,应在连接施工完成

      • 6.8.7 因移位产生影响主体结构使用的裂缝,应进行加固或

    • 6.9 施工监测

      • 6.9.1 对于一般建(构)筑物,施工中应对其沉降、整体倾

      • 6.9.2 测点应布置在对移位变化较为敏感或结构薄弱的部位

      • 6.9.3 应监测建(构)筑物各轴移动的均匀性、方向性,并

      • 6.9.4 应监测托换结构及下轨道结构体系和建(构)筑物的

      • 6.9.5 监测数据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警值,并将监测结果

  • 7 验 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

      • 7.1.2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质量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划

      • 7.1.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 7.1.4 工程竣工验收,除应提交本规程第7.1.3条规定

    • 7.2 质量控制

    • 7.3 质量验收

      • 7.3.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 主

      • 7.3.2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

      • 7.3.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1

      • 7.3.4 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 7.3.5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格宜符合本规

  • 附录A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施工监测记录

  • 附录B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C 建(构)筑物移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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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建(构)筑物的移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确保质量、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