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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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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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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天津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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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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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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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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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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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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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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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建筑、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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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工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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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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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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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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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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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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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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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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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格: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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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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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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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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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质量验收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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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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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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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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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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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程序及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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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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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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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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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单位工程总承包下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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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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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统一采用国家现行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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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绿化栽植基础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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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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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本节适用于相对标高≤5m的园林绿化地形构筑,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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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地形构筑用土和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天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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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重盐碱地、重粘土地上绿化,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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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乔、灌木、地被植物混合栽植的,栽植土的厚度应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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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栽植场地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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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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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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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废弃物、垃圾、有害物必须按设计和约定进行清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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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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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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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场地内坑洼应填垫,积水应排放晾干,软土淤泥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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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地形构筑和栽植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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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栽植土必须取样(见证)经有资质的土壤测试中心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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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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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利用原地土壤和回填土壤作栽植须符合《天津市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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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各类植物栽植土层厚度必须符合本标准表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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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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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栽植土土壤质地、土壤硬度(土壤紧实度)应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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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设计要求全面和局部土壤改良的,其措施应符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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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回填土的最后可松性系数(K′p值)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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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为培肥栽植土壤所采用的有机肥料必须经过发酵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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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栽植土表层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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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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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回填栽植土表层不得有明显低洼和积水处,花坛、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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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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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栽植土表层土块粒径应符合本标准表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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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栽植土表层与道路(挡土墙或缘石、侧石)接壤处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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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栽植土表层整地后应自然顺畅,平整度允许偏差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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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盐碱地排盐、隔淋层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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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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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节适用于土壤全盐含量≥0.5%的重盐碱地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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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排盐隔淋层完工后或栽植前,应对观察井主排盐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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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雨后检查地表积水状况,对雨后24h仍有积水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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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排盐沟隔淋层开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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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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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开槽范围、槽底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槽底必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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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槽底不得有淤泥、软土和“弹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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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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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槽底应找平和适度轧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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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排盐管(渗水管)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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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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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排盐管(渗水管)敷设走向、长度、间距及过路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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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采用管材材质、规格及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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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排盐管网必须通顺有效,主排盐管必须与外界市政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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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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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排盐沟断面和填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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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排盐管的连接,排盐管与观察井的连接,末级排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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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观察井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3(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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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隔淋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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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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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隔淋层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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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隔淋层铺设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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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隔淋层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排盐管(渗水管)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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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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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石屑淋层材料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过10%,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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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常规栽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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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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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本节适用于城市绿化常规栽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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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树木成活率的中间检查和验收时间:乔木、灌木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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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乔木、灌木栽植成活率应分别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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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栽植成活率合格标准为95%,优良标准为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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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对栽植量大、栽植种类多的绿化工程,应分别进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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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栽植施用肥料:有机肥料必须充分发酵腐熟,无机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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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栽植树木与管线和建筑、构筑物发生矛盾时,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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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植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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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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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当发现有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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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的选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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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规模大、栽植数量和种类复杂的绿化工程必须就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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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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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栽植树木的外在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 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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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栽植乔木规格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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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栽植灌木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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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栽植球类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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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乔木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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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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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乔木栽植成活率应按树种和品种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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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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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乔木栽植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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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栽植穴(槽)、定向排列、栽植深度、浇水、培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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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灌木、藤本、绿篱植物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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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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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栽植树种、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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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栽植成活率必须达到95%。 检验方法:灌木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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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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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栽植定点放线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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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自然式栽植灌木定向及排列应符合本标准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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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浇水边埂培筑结实,大小一致顺直,美观。 检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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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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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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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栽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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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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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林冠下植草覆盖度应符合本标准表 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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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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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栽植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 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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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栽植区边缘处理应符合本标准表 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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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栽植工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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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栽植工程完成后至竣工验收期间必须制定栽植工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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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工程养护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浇水,中耕除草,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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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水肥管理应因树制宜,乔灌木追肥宜用有机肥或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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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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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浇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不具备自来水浇灌条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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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主要病虫害防治措施和方法得当,突发性病虫灾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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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中耕松土及时,不得出现草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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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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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清理场地枯枝、落叶、杂草、杂物保持场地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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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花坛、花境花卉生长应健壮,花型、花色较纯正,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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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草坪建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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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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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本节适用于景观型草坪和足球、棒球、垒球、游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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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采用草种、品种及其搭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建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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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坪床栽植的理化性状和结构应符合本标准表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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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成坪后覆盖度均匀,无明显裸露斑块,基本无杂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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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观赏型草坪建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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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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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成坪后覆盖度应达到95%,且单块裸露面积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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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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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建植前,坪床应采用水夯实,精细整地,坪床相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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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成坪和成坪后养护管理工作持续正常,草坪草生长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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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运动型草坪建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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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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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坪床结构和表层基质的搭配、排灌系统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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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坪床基层应用水夯实,表层基质铺设细致均匀;坪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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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成坪覆盖度应在95%以上,且单块裸露面积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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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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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基质层厚度,平整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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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成坪和成坪后养护管理持续正常,无杂草和病虫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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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修剪合理,草高修剪控制应符合本标准表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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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大树移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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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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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落叶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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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大树移植应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取得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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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移植前宜进行断根处理,或选用曾经移植过的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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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不得采用实生苗和野生苗大树。不宜从气候条件、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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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大树选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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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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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树种或品种,树姿、树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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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非适宜季节移植大树宜选用带硬质或软质容器栽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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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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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大树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符合本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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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移植前,应号树(编号)应标明大树的方位,出土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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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大树的土球、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树的根系、包装、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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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大树栽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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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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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天津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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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树穴规格:直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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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大树移植成活率必须≥95%,孤植树、主景树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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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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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栽植土整地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 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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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定点、定向、排列、垂直度、支撑应符合本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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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栽植深度、包装物清理、培土浇水应符合本标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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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栽植修剪应符合本标准表 7.3.1(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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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工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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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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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栽植后至成活期间工程养护措施必须以确保大树成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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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检查和加强支撑设施,保持其稳定牢靠,防止大树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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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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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采用促进生根和恢复树势的新技术措施,应有试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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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雨季排涝措施可靠,树穴处积水不得超过24h,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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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加强观察记载, 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和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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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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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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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本节适用于有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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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本节所指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栽植环境为露地或以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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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栽植土和栽培基质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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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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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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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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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土、栽培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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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栽植槽和栽植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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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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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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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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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栽植和工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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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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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栽植种类、品种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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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栽植成活后单位面积内拥有成活苗(芽)数应符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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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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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栽植范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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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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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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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园林地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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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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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小品碎拼大理石、花岗石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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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园林地面工程质量的基本规定要求和基层铺设质量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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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铺设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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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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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结合层和面层采用的粘贴的胶粘剂和填缝的沥青胶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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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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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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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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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板块类踢脚线以及整体地面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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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0 园林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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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整体、板块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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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豆石、洗水石、水磨石、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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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水泥混凝土整体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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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浅色的豆石、洗水石、水磨石整体面层应采用白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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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豆石、洗水石、水磨石、卵石整体面层的结合层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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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砖面层、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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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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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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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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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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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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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0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豆石、洗水石、水磨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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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 板块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面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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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2 面层与下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或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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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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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3 整体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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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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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5 板块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砖面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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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6 板块面层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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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7 碎拼大理石面层(包括其他不规则块石面层)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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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8 卵石面层表面应颜色和顺、颗粒铺设较清晰,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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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 嵌草地坪面层嵌草砖或块料应无裂痕、缺陷;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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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0 碎拼大理石面层、卵石面层、嵌草地坪允许偏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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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木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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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本章适用于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一般木结构工程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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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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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木材的树种、材质等级、含水率和防腐、防虫、防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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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木结构支座、节点构造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新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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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钢木组合所采用的钢材及附件、型号、规格和连接构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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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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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木构件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表面平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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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木制品裁口、起线、割角、拼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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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钢木组合的钢材,垫板,螺栓(杆)、螺帽应符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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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木架、梁、柱的支座部位防腐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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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9 木结构制作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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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假山叠石基础及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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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章适用于假山叠石工程中的基础及土方工程的质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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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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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础开挖土方深度必须清除浮土,挖至老土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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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单块高度大于 1.2m 的假山石与土基、墙基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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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假山叠石工程中除土包石以外,基础均须经设计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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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假山叠石工程基础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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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假山叠石工程的基础及土方工程验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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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础、柱桩、土方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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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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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章适用于假山叠石工程中的主体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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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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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假山叠石主体工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截面必须符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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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假山叠石必须符合使用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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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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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假山叠石采用石种应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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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假山叠石块石重量的比例符合下列规定(室内、屋顶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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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叠石堆叠应符合下列规定(含孤赏石): 1 堆叠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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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叠石堆置走向嵌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假山石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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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汀步石、壁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汀步必须安置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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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假山瀑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瀑布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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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编制说明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构成也在不断地扩大,而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市建委下达的课题(课题编号2003-308的合同任务,由天津市园林局和天津市园林学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本标准的编制历时3年,分3个阶段进行,2002年完成《天津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和《园林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暂行标准》的编写;2003年市园林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并收集反馈信息;2004年7月修改、定稿和报审,同年8月审定。在编写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了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总结了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实践经验,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然后根据园林行业的特点和“标准统一,验评分离”的原则,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合并编写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编制强调了工程的质量控制应为全过程的控制。特别地针对绿化工程三分在施工七分在养管的特点,在有关栽植分部工程中增加了工程养护分项,以通过工程养护确保施工质量的成果。
本标准共分12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园林建筑行业常见和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时,应与“新版规范”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应当注意收集意见,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园林管理局科技信息处。(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路44号,邮编300191)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 天津市园林学会
参 编 单 位: 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
天津市泰达生态园林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市方正园林建设监理中心
天津市园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起草人: 高国华 郭喜东 袁东升 王和祥 康新民
刘凤杰 徐胜利 张立博 陈 涛 陈召忠
魏 宏 张云卿 杨清雁 张 琮